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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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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1059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0593號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代  理  人  巫依芳  
債  務  人  李至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佰肆拾捌萬零壹佰零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本金計算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孫慈英
附記:
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其他可供送達之地址』;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 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
附表115年度司促字第010593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69728元
李至剛
自民國115年03月29日起
至民國115年04月28日止
年息2.4%
001
新臺幣69728元
李至剛
自民國115年04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九個月以內者,年息百分之2.88計算之利息,逾期超過九個月者,按年息百分之2.4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463305元
李至剛
自民國115年03月29日起
至民國115年04月28日止
年息2.5%
002
新臺幣463305元
李至剛
自民國115年04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九個月以內者,按年息百分之3計算之利息,逾期超過九個月者,按年息百分之2.5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0000000元
李至剛
自民國115年03月29日起
至民國115年04月28日止
年息2.4%
003
新臺幣0000000元
李至剛
自民國115年04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九個月以內者,按年息百分之2.88計算之利息,逾期超過九個月者,按年息百分之2.4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0000000元
李至剛
自民國115年03月29日起
至民國115年04月28日止
年息2.4%
004
新臺幣0000000元
李至剛
自民國115年04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九個月以內者,按年息百分之2.88計算之利息,逾期超過九個月者,按年息百分之2.4計算之利息.
005
新臺幣0000000元
李至剛
自民國115年03月29日起
至民國115年04月28日止
年息2.4%
005
新臺幣0000000元
李至剛
自民國115年04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九個月以內者,按年息百分之2.88計算之利息,逾期超過九個月者,按年息百分之2.4計算之利息.
006
新臺幣879685元
李至剛
自民國115年03月13日起
至民國115年04月12日止
年息2.4%
006
新臺幣879685元
李至剛
自民國115年04月13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九個月以內者,按年息百分之2.88計算之利息,逾期超過九個月者,按年息百分之2.4計算之利息.
007
新臺幣113599元
李至剛
自民國115年04月21日起
至民國115年05月20日止
年息3.14%
007
新臺幣113599元
李至剛
自民國115年05月21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九個月以內者,按年息百分之3.768計算之利息,逾期超過九個月者,按年息百分之3.14計算之利息.
008
新臺幣382184元
李至剛
自民國115年04月21日起
至民國115年05月20日止
年息3.14%
008
新臺幣382184元
李至剛
自民國115年05月21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九個月以內者,按年息百分之3.768計算之利息,逾期超過九個月者,按年息百分之3.14計算之利息.
009
新臺幣553546元
李至剛
自民國115年04月21日起
至民國115年05月20日止
年息3.14%
009
新臺幣553546元
李至剛
自民國115年05月21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九個月以內者,按年息百分之3.768計算之利息,逾期超過九個月者,按年息百分之3.14計算之利息.
010
新臺幣465484元
李至剛
自民國115年04月21日起
至民國115年05月20日止
年息3.14%
010
新臺幣465484元
李至剛
自民國115年05月21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九個月以內者,按年息百分之3.768計算之利息,逾期超過九個月者,按年息百分之3.14計算之利息.
011
新臺幣186276元
李至剛
自民國115年04月21日起
至民國115年05月20日止
年息3.14%
011
新臺幣186276元
李至剛
自民國115年05月21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九個月以內者,按年息百分之3.768計算之利息,逾期超過九個月者,按年息百分之3.14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