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1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2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5號
聲  請  人  陳金珠即施水泉之繼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7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本院牌示處、網站及司法公報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定有明文。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72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並經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23日刊登該裁定於本院牌示處,及登載於本院網站公示催告程序專區與司法公報,已滿6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偉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賴葵樺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86636-8
1
150
002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113609-2
1
276
003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148030-6
1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