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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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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9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99號
聲  請  人  廖秋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不慎遺失;聲請人前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85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8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3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仕蕙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275245-1
1
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