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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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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89 年度訴字第 130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確認會議無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三○一號   原   告  丁○○          戊○○          乙○○          丙○○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會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 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被告應提出會員大會決議方式得以鼓掌方式表決之相關證 據資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童來好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二   日 ~B法院書記官 鄭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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