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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89 年度訴字第 255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確認股權法律關係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五五二號   原   告 甲○○○   被   告 台南集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權法律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 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莊玉熙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翁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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