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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0 年度簡上字第 19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一九五號   上 訴 人 甲○○   被上訴人  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台南簡易庭九十年七月三 日所為第一審判決(八十九年度南簡字第一一00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莊玉熙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四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審判長法 官 周素秋 ~B   法 官 蘇清水 ~B   法 官 莊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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