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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9 年度訴字第 145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請求履行契約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457號 原   告 萬年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方淑梅 訴訟代理人 蔡秋聰律師 訴訟代理人 郭子凡 被   告 名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彰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八月十日下午四時二十 分,在本院第15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杭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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