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457號
原 告 萬年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郭方淑梅
訴訟代理人 蔡秋聰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郭子凡
被 告 名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彰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八月十日下午四時二十
分,在本院第15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杭倫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