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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南簡易庭 90 年度南簡字第 633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動產擔保交易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南簡字第六三三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動產擔保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八 五七一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動產擔保交易之債務人,意圖不法利益,將標的物遷移,致生損害於債權人, 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前開犯罪事實,有⑴告訴人裕融公司之指訴⑵貸款動產抵押契約書、動產擔保 交易抵押設定登記申請書、動產擔保交易移轉契約書、動產擔保交易設定債權人 變更登記申請書各一份,被告罪證明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動產擔保交易法 第三十八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 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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