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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南簡易庭 100 年度南簡字第 1273 號民事和解筆錄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和 解 筆 錄                   100年度南簡字第1273號 原   告 孫國棟即理學實業社 被   告 柳松鑽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樓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林秀琴 被   告 吳彥緯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姿瑩律師       李宗貴律師       陳廷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南簡字第127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下午2時25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 簡易庭簡易第27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職員:   法 官 王參和   書記官 陳淑芬   通 譯 林雨賢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孫國棟   到   被告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姿瑩律師 到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當庭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貳萬元,給付方法:當庭交   付發票日:民國一○一年四月三十日、票號:ZD0000   000號、面額:新台幣貳拾貳萬元、付款人:合作金庫商   業銀行丹鳳分行之支票乙紙,經原告當庭收受無訛,不另給   據。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        原       告 孫國棟        被告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姿瑩律師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淑芬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6  日         書   記   官 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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