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解 筆 錄
101年度南簡字第332號
原 告 王獻章
訴訟
代理人 王淑瑩
訴訟代理人 王淨瑩
被 告 何舜弘
被 告 義興人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其昌
訴訟代理人 李進發
訴訟代理人 鍾明昌
上列
當事人間101年度南簡字第332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01年4月12日上午09時5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
易庭簡易第十八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王淑惠
書記官 任婉筠
通 譯 林咏馨
到庭和解
關係人:
原 告 王獻章 到
被 告 何舜弘 到
被 告 義興人文科技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李進發 到
訴訟代理人 鍾明昌 到
一、被告何舜弘、被告義興人文科技有限公司同意連帶於民國一
○一年五月十二日前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伍仟元整。
二、
兩造其餘
請求權拋棄。
三、
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
無訛始簽名於下:
原 告 王獻章
被 告 何舜弘
被告義興人文科技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李進發
訴訟代理人 鍾明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記官 任婉筠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任婉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