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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南簡易庭 101 年度南簡字第 332 號民事和解筆錄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和 解 筆 錄                  101年度南簡字第332號 原   告 王獻章 訴訟代理人 王淑瑩 訴訟代理人 王淨瑩 被   告 何舜弘 被   告 義興人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其昌 訴訟代理人 李進發 訴訟代理人 鍾明昌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南簡字第33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01年4月12日上午09時5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 易庭簡易第十八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王淑惠   書記官 任婉筠   通 譯 林咏馨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王獻章  到   被   告  何舜弘  到   被   告  義興人文科技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李進發  到   訴訟代理人  鍾明昌  到 一、被告何舜弘、被告義興人文科技有限公司同意連帶於民國一   ○一年五月十二日前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伍仟元整。 二、兩造其餘請求權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               原   告  王獻章               被   告  何舜弘               被告義興人文科技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李進發               訴訟代理人  鍾明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記官 任婉筠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任婉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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