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
裁定
102年度南簡字第1466號
上 訴 人即
被 告 益通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吳世章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程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
貨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336,707元,
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臺幣5,4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設臺南市○○區○○路0段
00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1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張家瑛
上列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俊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