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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南簡易庭 105 年度南簡字第 83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05年度南簡字第836號 原   告 星易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元隆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鄭方穎律師       許婉慧律師 被   告 北儒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盛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8月23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玖萬參仟柒佰柒拾貳元,及自如附表 所示各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 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肆仟參佰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原告係經營螺紋切削工具、精密量測儀器、 機具五金配件為業之公司,被告為機械設備製造業、電子零 組件製造業、研發、設計、生產及銷售真空鍍膜設備及相關 腔體等零組件為業。被告因業務需求長期均向原告訂製TICN 粗銑刀、超級直柄鑽頭等貨品,由原告以包裹寄送出貨,月 底再向被告結算貨款,豈料自民國104年4月10日起至9月15 日止,原告交付貨物後,被告遲未給付貨款,共計新台幣( 下同)393,772元。兩造為上開貨款幾經協調,由被告開立 以原告為受款人,支票號碼DR0000000、發票日105年4月30 日、票據金額壹拾壹萬玖仟捌佰零伍元;支票號碼DR000000 0、發票日105年5月30日、票據金額壹拾伍萬捌仟捌佰陸拾 伍元;支票號碼DR0000000、發票日105年6月30日、票據金 額壹拾壹萬伍仟壹佰零貳元之彰化商業銀行支票三紙支付貨 款。豈料,原告屆期提示票據,竟遭以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 戶為由退票不獲付款。為此,爰依票據關係請求給付票款如 數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 述。 四、經查: ㈠按支票為無因證券,在支票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 ,票據上簽名得以蓋章代之,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6條定 有明文。又支票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發票人 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 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 ,依年利6釐計算,票據法第125條第2項、第126條、第133 條分別定有明文。 ㈡原告執有被告公司簽發系爭支票3紙,經其於附表所示之時 間提示,不獲兌現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星易實 業有限公司所開立統一發票影本、客戶應收帳款明細表、星 易實業有限公司出貨單影本、郵局包裹寄送單影本、北儒精 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訂單影本、支票、退票理由單影本 三紙為證(見本院卷第11-28頁),被告公司未於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任何書狀或證據資料供本院審酌, 依上開證據調查結果,自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 ㈢而被告公司係系爭支票之發票人,支票均未約定利率,此有 系爭支票在卷可按,依前揭說明,被告公司自應就系爭支票 之票款,對原告為清償責任,原告並得就系爭支票之票面金 額,請求被告公司給付自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依週年利率 6%計算之利息。又本件系爭支票之提示日期如附表所示, 有退票理由單之退票日期可稽。從而,原告本於票據之法律 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欄之金額及提示日 起之利息(即如主文第一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按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又法院為終局判決時, 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7條第 1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訴訟費即裁判費經核為4,300元( 即第一審裁判費),而原告之請求為有理由,爰依上開規定 確定被告應負擔之訴訟費用如主文第2項所示。又本判決係 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所定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 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如主文第3項所示。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7條第1項。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孫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 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 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 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莊淑雅 附表 ┌──┬─────┬─────┬─────┬─────┬───────┬───────┐ │編號│發票人 │ 付款人 │支票號碼 │票面金額 │發票日 │提示日即利息起│ │ │ │ │ │新臺幣 │ │算日 │ ├──┼─────┼─────┼─────┼─────┼───────┼───────┤ │001 │北儒精密股│彰化商業銀│DR0000000 │119,805元 │105年4月30日 │105年5月3日 │ │ │份有限公司│行安南分行│ │ │ │ │ ├──┼─────┼─────┼─────┼─────┼───────┼───────┤ │002 │北儒精密股│彰化商業銀│DR0000000 │158,865元 │105年5月30日 │105年5月30日 │ │ │份有限公司│行安南分行│ │ │ │ │ ├──┼─────┼─────┼─────┼─────┼───────┼───────┤ │003 │北儒精密股│彰化商業銀│DR0000000 │115,102元 │105年6月30日 │105年6月30日 │ │ │份有限公司│行安南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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