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南簡易庭 106 年度南簡補字第 23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返還承攬報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南簡補字第237號 原   告 凱瑟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惠雯 訴訟代理人 張立宇律師 複代理 人 張載光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台南網路資訊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承攬報酬   事件,前經本院試行調解不成立,應行簡易訴訟程序,及原   告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萬元,應徵裁判費5,400元   ,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向本院(臺南市○○路○段○○○號   )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許蕙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鸝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