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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南簡易庭 109 年度南簡字第 47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
裁定
109年度南簡字第477號
原 告
即
反訴
被告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侯博義
訴訟代理人
魏妁瑩
律師
施苡丞律師
被 告 東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即
反訴原告
法定代理人
王甫仁
兼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張偉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許婉慧律師
郭子誠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因有事證尚待調查,應再開
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許育菱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楊意萱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