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6/27-6/28每日上午6時至中午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南簡易庭 112 年度南勞小字第 4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8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薪資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南勞小字第40號
原      告  楊宸妤
訴訟代理人  楊慧媺
被      告  禾圓圓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宇澤
訴訟代理人  施雲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及應辯論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仕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