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南簡字第1495號
原 告 楊坤升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先進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7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經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950,000元,應徵上訴費用89,85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田玉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