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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南簡易庭 113 年度南小字第 64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
裁定
113年度南小字第644號
原 告 艾泰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育廷
訴訟代理人
吳宜真
被 告
李威霆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給付
承攬
報酬
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應再開
言詞辯論
,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上為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李 雅 涵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