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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南簡易庭 113 年度南簡字第 57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13年度南簡字第572號
原      告  謝清水  
被      告  蔡佳宏  
訴訟代理人  黃博瑋律師
複代理人    劉韋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過失傷害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45號),於民國114年12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壹萬零柒佰伍拾壹元,及自民國一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伍拾壹萬零柒佰伍拾壹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略以:事實引用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原告因本件事故受有傷害,因而受有醫療費用新臺幣(下同)344,695元、復健費用12,250元、就醫交通費357,540元、醫療器材費用2,030元、工作損失1,233,000元、車損4,400元,另請求生活費、兒子大學雜費、精神賠償2,851,979元及閱卷影印費1,047元、裁判費16,300元,共計4,823,241元,另再請求176,759元精神損失,以上共計5,000,000元。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5,000,000元及其中3,500,000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其中1,000,000元自民國113年6月7日起,其中500,000元部分為113年7月10日補正狀送達對造翌日即自113年7月16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按原告所為訴之聲明經合法為擴張;並參:南簡字卷一第163、445頁)
二、被告之答辯:原告受有胸椎、腰椎傷勢,原告請求醫療費用項目除復健科、骨科等外,尚包含耳鼻喉科、牙科、心臟科等顯與胸椎、腰椎無關之就醫科別,亦未見原告說明此等就醫與本案原因事實有何因果關係,顯無理由。車損應折舊。原告請求項目竟含有兒子就讀大學學雜費此等顯與本案毫無因果關係項目,令人匪夷所思,顯見原告請求金額及項目過於浮濫,無要求被告負擔超出合理之損害賠償責任,應予駁回至明。原告自手術後是否有持續復健或就醫之必要性顯有疑問,且原告今復健次數高達66次,是否有此必要性,均未見原告提出其他證明,此部分未經原告舉證,當應不予准許。原告請求王肇陽皮膚科醫療費用、安佑家庭醫學科診所醫療費用、成功馬光中醫診所醫療費用、尚儒大學眼科診所醫療費用、永康區奇美醫院耳鼻喉科醫療費用、腸胃內科醫療費用、神經內科、心臟科醫療費用、胸腔食道外科、其他就醫單據均明顯與其所受傷勢無因果關係,應予駁回。追加部分,被告為時效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免為假執行。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之2分別定有明文。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3項亦有明文。查:
 ⒈被告於111年2月17日7時21分許,騎乘車號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臺南市東區高速一街由南往北方向行駛,本應注意保持安全間隔距離,而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乾燥柏油路面無缺陷、無障礙物且視距良好,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有原告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行駛於同向前方,因見有小孩下車撿拾物品而略微左偏,被告見狀閃煞不及而發生碰撞,兩人均人、車倒地,原告因而受有胸椎第12節、腰椎第1節壓迫性骨折、右肩及左膝挫傷等傷害。上開事實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調院偵字第84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刑事庭以112年度交簡字第3608號刑事簡易判決認定被告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二月(得易科罰金),被告提起上訴,經本院以113年度交簡上字第35號駁回上訴確定等情,有該案刑事判決在卷可稽。又上開刑事判決認定之事實雖未提及原告受有右肩及左膝挫傷,但依卷附診斷證明書所示(交附民字卷一第21頁),原告確因本件事故受有此傷害(救護車送至醫院時即存在的傷害),應屬明確,故逕列載之。是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以認定。
 ⒉依上,被告違反前揭交通規則致生本件事故,其行為顯係肇事因素,對本件事故之發生具有過失自明,其過失行為與原告受有損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原告自得請求損害賠償。
(二)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93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另按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而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且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民法第196條、第213條第1項、第3項也分別定有明文。物被毀損時,債權人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之情形,應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方符合損害賠償法之原理。又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應就其事實有舉證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亦有明文。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困果關係。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上,有此同一條件存在,而依客觀之審查,認為不必皆發生此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並不相當,不過為偶然之事實而已,其行為與結果間即無相當因果關係查:
 ⒈醫療、復健費用部分:原告因本件事故受有傷害,因而受有醫療費用344,695元、復健費用12,250元,並提出如附表【醫療費】、【復健費】所示之單據為證:
  ⑴醫療費用部分:附表【醫療費】-台南市立醫院所示,其中急診醫學科、骨科、神經內科、外科之項目共計167,099元,與原告本件傷情具有因果關係,然其中骨科編號40、41項目、神經內科編號10項目係原告於113年6月6月追加之請求,已經罹於請求權時效(民法第197條第1項並參),被告就此提出時效抗辯(南簡字卷一第164頁),此部分共計1,750元即無從准許,故此部分請求在165,349元範圍內應予准許。另台南市立醫院耳鼻喉科、其他項目、牙科、胸腔食道外科、血液腫瘤科、心臟內科、腸胃內科等項目及附表【醫療費】-奇美醫院耳鼻喉科、尚儒大學眼科診所、安佑家庭醫學科診所、王肇陽皮膚科診所等項目,難認與原告本件傷情有關,此部分請求,自難准許。另【醫療費】-成功馬光中醫診所部分,原告於112年5月29日及其後之就診,是針對胸壁鈍挫傷併左側第四根及第五根肋骨骨折而為,並非針對本件傷情,此對照卷附該診所診斷證明書可明(交附民字卷一第19頁;南簡字卷一第435頁),故在此之前就本件傷情就診部分即編號1至10項目共計905元,應予准許,餘則無法准許。綜此,原告請求醫療費,在166,254元範圍內應予准許,餘應駁回。
  ⑵復健費用部分:附表【醫療費】-台南市立醫院-復健科、附表【復健費】所示,是原告於111年7月4日至113年7月12日間之復健費用及單據,依本院函詢獲覆之台南市立醫院114年10月21日南市醫字第1140000988號函謂:『病人謝O水因機車車禍於111年2月17日至本院急診,主訴為背痛右肩左膝挫傷,經放射科醫師判讀為胸椎第十二節及腰椎第一節壓迫性骨折,依照醫理,兩年復健時問應已足夠。』(南簡字卷二第147頁),可徵原告請求之復健費用在111年2月17日至113年2月17日間支出者,共計31,490元,應予准許,餘應駁回。
 ⒉醫療交通費用及醫療器材費用部分:
  ⑴原告請求如附表【就醫交通費】所示之就醫交通費用共計357,540元。按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定有明文。是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損害之數額時,法院應斟酌損害之原因及其他一切情事,作自由心證定其數額,不得以其數額未能證明,即駁回其請求。原告雖未提出車資證明,但一般人的平日生活,非必有留存單據以備將來訴訟之用的認知或習慣,強求原告提出車資證明,恐強人之難,是本院仍應依前揭規定之意旨,認定此項費用之金額;審酌原告所受上揭傷情、原告提出之上開就醫單據、診斷證明書,以本院審判職務上已知的車資行情為本(原告當時住處即臺南市○○區○○路00巷00號至台南市立醫院單程車資約為125元,至成功馬光中醫診所單程車資約240元),參酌本院前述關於認屬有理由之就診就醫次數,附表【醫療費】-台南市立醫院骨科、神經外科、外科、復健科、附表【醫療費】-成功馬光中醫診所、附表【復健費】所示之就醫就診交通費應分別為9,750元、2,250元、250元、13,000元、4,800元、61,250元,共計91,300元。是原告請求之就醫交通費在91,300元範圍內,應予准許,餘則駁回。
  ⑵原告請求醫療器材費共計2,030元,並提出單據為證(交附民字卷一第56頁;南簡字卷一第112、473頁)。細觀原告提出的上開單據,購買品名為護腰(1,500元)、舒痰發泡錠(250元)、顧衛凝膠(280元),其中護腰1,500元部分,酌之原告所受上開傷害,可認屬必要的醫療輔助用具,至於舒痰發泡錠主要用於化痰、祛痰,顧衛凝膠則為天然植物萃取與玻尿酸的機能性食品,主要作用於消化道,與本件原告所受傷害之需求醫療難認有何關聯性。是原告此部分請求,在1,500元範圍應予准許,餘應駁回。
 ⒊工作損失部分:
  ⑴按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民法第216條定有明文。被害人因車禍事故受傷無法工作所致損失之收入,係屬民法第216條第2項規定所指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其損失即為同條項所指之所失利益;所謂可得預期之利益並非僅有取得利益之希望或可能,須具有客觀確定性始可(並參: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冊」,99年5月修訂版,第444頁)。是以,工作損失之請求應以被害人確有該工作,並受有實際損失為必要,乃屬具體損害;此與勞動能力喪失或減少之損害屬於抽象損害(即人格權本身)有所不同,兩者亦無重複請求之問題(關於勞動能力喪失或減少之損害的性質/本質,詳後說明)。
  ⑵原告主張其任職達龍開發有限公司,日新1,500元,因本件事故受傷無法工作而受有1,233,000元工作損失,並提出在職證明為證(南簡字卷一第429頁)。依達龍開發有限公司的回覆資料,原告確實於111年2月17日電話連絡該公司因受傷無法繼續粗工工作,繼而於111年2月18日解約(南簡字卷二第139、145頁);就此,原告稱其並非解約,老闆、股東都說等其傷好再回公司等語(南簡字卷二第192頁),考量勞動基準法對於終止勞動契約有其較為嚴密的規範,達龍開發有限公司一方所稱解約是否無有爭議而生效,容有疑問。執此,原告可以預期的薪水收入,仍應以其契約期限為本而為判斷,較為公允。觀之達龍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合約書(南簡字卷二第140頁),其上並無原告簽名,原告也自承該合約是因訴訟而製作(南簡字卷二第192頁),是該文書本身無法以契約書面待之,但原告並未否認該合約中的內容,可知原告與達龍開發有限公司之間仍是以該合約所揭內容,以口頭合意方式而成立粗工契約。依此,其等間的粗工契約是以一年一簽為原則,本件事發後至粗工合約屆期即111年6月的期間,原告因本件事故受傷而無法從事其粗工工作,此狀態所導致原本可透過工作而受有的預期利益,為原告所受工作損失。以此,原告工作損失計算期間為111年2月17日至111年6月30日共計92個工作天(已扣除國定假日),以日薪1,500元計之,其此部分損失在138,000元範圍內(計算式:1,500×92=138,000元),為有理由,可以准許。逾此範圍者,於法無依,應駁回之。
 ⒋車損部分:原告主張因本件事故受有車損4,400元損害,並提出估價單、收據為證(附民字卷一第55、56頁)。被告對於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為原告所有乙節未爭執,並與車籍資料可以相符(調字卷第23頁)。又依原告提出之單據,該機車因本件事故受損修復費用為4,400元,核其修復內容的零件費用,既係以新品更換舊品,參諸前揭說明,於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應扣除折舊部分始屬合理。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機械腳踏車之耐用年數為3年,依平均法計算其折舊結果(即以固定資產成本減除殘價後之餘額,按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平均分攤,計算折舊額),每年折舊率為3分之1,並參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項規定(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定率遞減法者,以1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1月計),上開機車自出廠日88年7月,迄本件事故發生時即111年2月17日,已使用22年8月(使用年數已超過耐用年數,則以耐用年數計算),則零件扣除折舊後之修復費用估定為1,100元【計算方式:1.殘價=取得成本÷(耐用年數+1)即4,400÷(3+1)≒1,100(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2.折舊額=(取得成本-殘價)/耐用年數×使用年數即(4,400-1,100)/3×3≒3,300(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3.扣除折舊後價值=(新品取得成本-折舊額)即4,400-3,300=1,100】。從而,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機車修復費用1,100元,為有理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應駁回。
 ⒌閱卷影印費、裁判費部分:原告此部分請求雖提出收據為證(南簡字卷一第410、412頁),但訴訟文書的影印費、裁判費的發生,是我國民事訴訟採取有償主義立法例的制度設計所生結果,其費用如何核定、計算、徵收、負擔,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三章均已經有明文規範,且屬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職權裁判的事項(同法第87條、第436條之19並參),故此部分費用的發生,實為我國法律制度運作的必然與實然,其法律關係實際上存在於當事人與國家之間,屬於國家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防止濫訴等考量,而向當事人徵收的司法規費,非能以本件事故衍生的損害賠償法或相當因果關係概念去理解。基此,原告此部分請求,難以損害賠償規範納之,自屬無據,不能准許。
 精神慰撫金部分:按被害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請求加害人賠償相當金額之慰撫金時,法院對於慰撫金之量定,應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被害人痛苦程度、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及其他各種狀況,以核定相當之數額;復按慰撫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職業、教育程度、財產及經濟狀況、加害之程度、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本件原告請求生活損失費、兒子大學雜費、精神賠償、日後工作勞力損失、日後復健治療等項目共計2,851,979元(交附民字卷一第15頁;南簡字卷一第109、385頁),均混為列載,並未明確各項請求金額之確切意義與金額(其中日後工作勞力損失勉予理解為工作損失,已在前述請求項目中評價,至於日後復健治療雖可評價為將來預期需支出的醫療費用,原告亦無明確其金額),經本院闡明之後亦然(南簡字卷二第117頁),則僅能以慰撫金之請求整體評價之,又其表明聲明金額5,000,000元與主張損害項目金額4,823,241元的差額,以慰撫金請求之(南簡字卷二第117頁),即其另再請求176,759元精神損失,則原告主張的慰撫金共計3,028,738元。乃原告因被告之過失傷害行為受有前揭傷害,原告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其非財產上之損害,應屬有據。本院審酌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被告之加害程度、原告所受傷勢及生理上所受之痛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數額以300,000元為當。逾此範圍之請求,則應駁回。
 綜上,原告所得請求被告賠償之金額,計為醫療費用166,254元、復健費用31,490元、就醫交通費91,300元、醫療器材費用1,500元、工作損失138,000元、車損1,100元、精神慰撫金300,000元,合計729,644元。
(三)按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民法第217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事故之發生,係因被告本應注意保持安全間隔距離,在無不能注意之情事下疏未注意,與同向之原告發生撞擊;而依前揭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原告當時騎乘車號000-000號機車行駛於同向前方,因見有小孩下車撿拾物品而略微左偏,被告見狀閃煞不及而發生碰撞;酌之原告於警詢時稱:「我沿高速一街南向北外側車道直行,當時前方有一部車掉東西然後有小孩小孩下車在車道上逆向撿東西,我看到人後就減慢然後對方自後方撞上。車禍前我沒看到對方。第一次撞擊之部位後方。車速約20公里。」(偵查卷3第49頁),被告於警詢時稱:「我沿高速一街行駛外側車道南向北直行,對方在我右前方同車道同向行駛,當我距離約2部機車距離時,對方向左偏我閃不及因對方沒打方向燈,然後就碰撞了。發現危險時對方在右前方,距離約1公尺,我刹車。第一次撞擊之部位右側。車速我不知道。」(偵查卷3第51頁),再參刑事卷所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偵查卷3第99頁),可知兩造的機車當時均同向行駛在該路段的同一快車道上,事發前原告的機車是在被告的右前方位置約兩部機車距離,此時被告負有保持車距及注意車前狀況的注意義務,而原告由於前方有人在車道上撿拾東西而減慢速度左偏,此時因其減速之故,即可能與後方車輛也形成更為接近甚至並行的可能,因此,原告於其減速時負有注意兩車並行間隔的注意義務(此為車輛裝置有後視鏡的功能用途之一),本件事故然發生,即是兩造各自沒有善盡前述注意之故。又被告於事發前是在原告機車的左後方,原告機車係因減速左偏而與行進中的被告機車發生碰撞,以此客觀狀態衡之,被告之未保持車距及注意車前狀況,應占有較大的肇事原因比例,相對地,也更有防免本件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參之卷附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亦認為兩車同為肇事因素(偵查卷2第25-26頁),惟本院審酌本件事故發生過程、兩造違反注意義務之內容及程度、客觀狀態下兩造防免事故發生可能性的程度等端,認本件事故,被告對於本件事故之發生應負百分之70過失責任。從而,原告得請求之賠償金額為510,751元(計算式:729,644元×70%=510,751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四)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民法第229條第1、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而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亦為同法第233條第1項及第203條所明定。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前開金額,未定有給付之期限,則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2年10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遲延利息,自為法之所許(送達證書可參:交附民字卷二第97頁)。
(五)綜上,原告依據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510,751元及自112年10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按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民事訴訟法第79條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本院審酌原告勝訴比例,就本件訴訟費用負擔判決如主文第3項所示。又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為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原告就此部分聲明願供擔保准為假執行宣告,僅在促請法院注意,本院毋庸為准駁之知。本院並依被告聲明酌定擔保金諭知被告得供擔保免為假執行。至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因訴之駁回而失所依據,應駁回之。
五、本件事證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經審酌後認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不逐一論述。 
六、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79條、第389條第1項第3款、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南市○○路0段000
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附表:
【醫療費】(不含復健費,總計344,695元)
台南市立醫院(委託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經營):

㈠科別:急診醫學科

診斷:左側肋骨多發性閉鎖性骨折(交附民字卷一第17頁)  
編號
就診日期
實付金額
(新臺幣)
單據頁次
備註
 1
111年2月17日
   55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21頁
急診
 2
112年5月19日
   55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21頁
急診
 3
112年5月29日
   55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21頁
急診
 4
112年6月15日
   75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22頁
急診

小計
  2,400元



㈡科別:骨科

診斷:胸椎第12節/腰椎第1節壓迫性骨折、右肩及左膝挫傷(交附民字卷一第21頁、南簡字卷一第19、383、431-433頁、南簡字卷二第73-75頁)  
編號
就診日期
實付金額
(新臺幣)
單據頁次
備註
 1
111年2月21日
   41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05頁
門診
 2
111年3月7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06頁
門診
 3
111年3月9日
   52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03頁
門診
 4
111年3月15日
 138,521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04頁
手術住院
 5
111年3月21日
   31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01頁
門診
 6
111年4月11日
   6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02頁
門診
 7
111年4月29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99頁
門診
 8
111年5月9日
   49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00頁
門診
 9
111年6月6日
   82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98頁
門診
10
111年7月4日
   51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97頁
門診
11
111年8月1日
   51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97頁
門診
12
111年8月29日
   5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94頁
門診
13
111年9月26日
   72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93頁
門診
14
111年10月24日
   5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93頁
門診
15
111年11月21日
   5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95頁
門診
16
111年12月19日
   7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95頁
門診
17
112年1月16日
   55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96頁
門診
18
112年2月13日
   51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94頁
門診
19
112年3月13日
   69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91頁
門診
20
112年3月16日
   10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96頁
其他費用
21
112年4月10日
   49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92頁
門診
22
112年5月8日
   49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92頁
門診
23
112年5月26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91頁
門診
24
112年6月2日
   39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90頁
門診
25
112年6月9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89頁
門診
26
112年6月16日
   59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89、90頁
門診,兩張收據,金額分別為20元、570元
27
112年6月30日
   41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88頁
門診
28
112年7月21日
   653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87頁
門診
29
112年8月18日
   633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87頁
門診
30
112年9月15日
   521元
南簡字卷一第88頁
門診
31
112年10月13日
   684元
南簡字卷一第88頁
門診
32
112年11月10日
   561元
南簡字卷一第87頁
門診
33
112年12月8日
   521元
南簡字卷一第87頁
門診
34
113年1月5日
   595元
南簡字卷一第90頁
門診
35
113年2月21日
   595元
南簡字卷一第90頁
門診
36
113年3月20日
   595元
南簡字卷一第89頁
門診
37
113年3月29日
   530元
南簡字卷一第89頁
門診
38
113年4月17日
   590元
南簡字卷一第403頁
門診
39
113年5月15日
   570元
南簡字卷一第403頁
門診
40
113年6月12日
   590元
南簡字卷一第406頁
門診
41
113年7月10日
   790元
南簡字卷一第406頁
門診

小計
 160,089元



㈢科別:耳鼻喉科

診斷:無
編號
就診日期
實付金額
(新臺幣)
單據頁次
備註
 1
112年8月14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59頁
門診
 2
112年8月18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59頁
門診
 3
113年4月15日
   390元
南簡字卷一第394頁
門診

小計
  1,130元



㈣科別:其他項目

診斷:無
編號
就診日期
實付金額
(新臺幣)
單據頁次
備註
 1
111年2月24日
   40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79頁
非門診,其他費用
 2
111年6月6日
   66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79頁
非門診,其他費用
 3
112年10月24日
   100元
南簡字卷一第66頁
非門診,其他費用

小計
  1,160元



㈤科別:神經內科

診斷:無交附民字卷一第83頁
編號
就診日期
實付金額
(新臺幣)
單據頁次
備註
 1
112年6月1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83頁
門診
 2
112年6月8日
   41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83頁
門診
 3
112年6月19日
   51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84頁
門診
 4
112年7月3日
   33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84頁
門診
 5
112年12月8日
   450元
南簡字卷一第72頁
門診
 6
113年1月5日
   450元
南簡字卷一第72頁
門診
 7
113年2月19日
   330元
南簡字卷一第71頁
門診
 8
113年3月18日
   490元
南簡字卷一第71頁
門診
 9
113年4月15日
   530元
南簡字卷一第400頁
門診
10
113年6月21日
   370元
南簡字卷一第400頁
門診

小計
  4,240元



㈥科別:牙科

診斷:無 
編號
就診日期
實付金額
(新臺幣)
單據頁次
備註
 1
111年3月10日
   16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09頁
門診
 2
111年5月16日
   16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09頁
門診
 3
111年5月26日
   10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10頁
門診
 4
111年6月16日
   11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13頁
門診
 5
111年7月1日
   16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14頁
門診
 6
111年7月6日
   16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14頁
門診
 7
111年7月9日
   16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11頁
門診
 8
111年7月14日
   16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11頁
門診
 9
111年7月19日
   16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12頁
門診
10
111年7月26日
   16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12頁
門診
11
111年9月14日
   16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10頁
門診
12
112年3月13日
   16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13頁
門診

小計
  1,810元



㈦科別:胸腔食道外科

診斷:無
編號
就診日期
實付金額
(新臺幣)
單據頁次
備註
 1
112年5月31日
   41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17頁
門診
 2
112年6月14日
   684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17頁
門診
 3
112年7月12日
   863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18頁
門診
 4
112年10月9日
   530元
南簡字卷一第83頁
門診
 5
112年11月27日
   501元
南簡字卷一第83頁
門診
 6
113年1月10日
   590元
南簡字卷一第84頁
門診
 7
113年2月17日
   250元
南簡字卷一第82頁
急診掛號
 8
113年2月17日
 56,955元
南簡字卷一第82頁
住院
 9
113年2月19日
   370元
南簡字卷一第81頁
門診
10
113年2月26日
  2,712元
南簡字卷一第81頁
住院
11
113年2月29日
   290元
南簡字卷一第79頁
門診
12
113年3月7日
   710元
南簡字卷一第79頁
門診
13
113年3月21日
   510元
南簡字卷一第80頁
門診
14
113年4月10日
   530元
南簡字卷一第397頁
門診
15
113年4月18日
   570元
南簡字卷一第397頁
門診
16
113年5月16日
   570元
南簡字卷一第398頁
門診
14
113年6月13日
   370元
南簡字卷一第398頁
門診

小計
 67,415元



㈧科別:血液腫瘤科

診斷:無
編號
就診日期
實付金額
(新臺幣)
單據頁次
備註
 1
111年4月29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25頁
門診
 2
111年5月27日
   33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26頁
門診

小計
  700元



㈨科別:外科

診斷:無
編號
就診日期
實付金額
(新臺幣)
單據頁次
備註
1
111年2月19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28頁
門診

㈩科別:心臟內科

診斷:無 
編號
就診日期
實付金額
(新臺幣)
單據頁次
備註
 1
111年3月15日
   41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33頁
門診
 2
111年3月29日
   4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34頁
門診
 3
111年4月26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35頁
門診
 4
111年6月21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36頁
門診
 5
111年9月13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36頁
門診
 6
111年12月9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31頁
門診
 7
112年3月3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31頁
門診
 8
112年5月26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32頁
門診
 9
112年8月18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32頁
門診
10
112年10月13日
   370元
南簡字卷一第75頁
門診
11
113年1月5日
   370元
南簡字卷一第75頁
門診
12
113年3月29日
   370元
南簡字卷一第76頁
門診

小計
  4,580元



科別:復健科

診斷:無  
編號
就診日期
實付金額
(新臺幣)
單據頁次
備註
 1
111年7月4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57頁
門診
 2
111年7月11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58頁
門診
 3
111年7月19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57頁
門診
 4
111年7月26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58頁
門診
 5
111年8月4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56頁
門診
 6
111年8月16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55頁
門診
 7
111年8月25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55頁
門診
 8
111年9月6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56頁
門診
 9
111年9月15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53頁
門診
10
111年9月26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54頁
門診
11
111年10月6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54頁
門診
12
111年10月19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53頁
門診
13
111年10月27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52頁
門診
14
111年11月8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51頁
門診
15
111年11月20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50頁
門診
16
111年11月29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51頁
門診
17
111年12月8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52頁
門診
18
112年1月10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49頁
門診
19
112年1月19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50頁
門診
20
112年2月7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49頁
門診
21
112年2月16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48頁
門診
22
112年3月3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47頁
門診
23
112年3月16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47頁
門診
24
112年3月28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48頁
門診
25
112年4月10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46頁
門診
26
112年4月20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45頁
門診
27
112年5月2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46頁
門診
28
112年5月16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45頁
門診
29
112年5月30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43頁
門診
30
112年6月6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44頁
門診
31
112年6月20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43頁
門診
32
112年6月29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44頁
門診
33
112年7月6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42頁
門診
34
112年7月21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41頁
門診
35
112年8月3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42頁
門診
36
112年8月14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41頁
門診
37
112年8月31日
   37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39頁
交附民字卷二第6頁
門診
38
112年9月14日
   370元
南簡字卷一第144頁
門診
39
112年9月26日
   370元
南簡字卷一第144頁
門診
40
112年10月12日
   370元
南簡字卷一第143頁
門診
41
112年10月24日
   370元
南簡字卷一第143頁
門診
42
112年11月2日
   370元
南簡字卷一第142頁
門診
43
112年11月10日
   370元
南簡字卷一第142頁
門診
44
112年11月21日
   370元
南簡字卷一第141頁
門診
45
112年11月30日
   370元
南簡字卷一第141頁
門診
46
112年12月8日
   370元
南簡字卷一第140頁
門診
47
112年12月19日
   370元
南簡字卷一第140頁
門診
48
112年12月28日
   370元
南簡字卷一第139頁
門診
49
113年1月9日
   370元
南簡字卷一第139頁
門診
50
113年1月16日
   370元
南簡字卷一第138頁
門診
51
113年1月25日
   370元
南簡字卷一第138頁
門診
52
113年2月6日
   370元
南簡字卷一第137頁
門診
53
113年7月12日
   570元
南簡字卷一第437頁


小計
 19,810元



科別:腸胃內科

診斷:無
編號
就診日期
實付金額
(新臺幣)
單據頁次
備註
 1
113年3月19日
   390元
南簡字卷一第68頁
門診
 2
113年3月25日
   370元
南簡字卷一第68頁
門診
 3
113年5月20日
   470元
南簡字卷一第392頁
門診
 4
113年6月17日
   670元
南簡字卷一第391頁
門診
 5
113年6月21日
   430元
南簡字卷一第391頁
門診

小計
  2,330元


台南市立醫院(委託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經營)收費證明

就診日期
實付金額
(新臺幣)
單據頁次
備註

113年7月10日至
114年6月19日
 23,316元
南簡字卷二第79-80頁
門診71次

總計
 289,350元


奇美醫院耳鼻喉科:

診斷:無
編號
就診日期
實付金額
(新臺幣)
單據頁次
備註
 1
112年3月8日
   58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68頁
門診
 2
112年4月12日
   60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67頁
門診
 3
112年5月10日
   62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69頁
門診
 4
112年10月25日
   560元
南簡字卷一第57頁
門診
 5
113年3月29日
   560元
南簡字卷一第60頁
門診

小計
  2,920元


尚儒大學眼科診所:

診斷:無  
編號
就診日期
實付金額
(新臺幣)
單據頁次
備註
 1
112年5月16日
   20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73頁
門診
 2
112年8月29日
   20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75頁
門診
 3
112年9月7日
   22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74頁
門診
 4
112年9月15日
   200元
南簡字卷一第53頁
門診
 5
112年9月28日
   220元
南簡字卷一第53頁
門診
 6
112年10月20日
   200元
南簡字卷一第49頁
門診
 7
112年11月10日
   200元
南簡字卷一第52頁
門診
 8
112年12月8日
   200元
南簡字卷一第49頁
門診
 9
113年1月5日
   200元
南簡字卷一第47頁
門診

小計
  1,840元


安佑家庭醫學科診所: 

診斷:無
編號
就診日期
實付金額
(新臺幣)
單據頁次
備註
 1
112年8月11日
   20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63頁
南簡字卷一第37頁
門診,同日收據檢附兩次
 2
113年1月31日
   200元
南簡字卷一第37頁
門診
 3
113年2月4日
   200元
南簡字卷一第37頁
門診
 4
113年2月7日
   200元
南簡字卷一第37頁
門診

小計
   800元


成功馬光中醫診所:

診斷:
①胸壁鈍挫傷併左側第四根及第五根肋骨骨折(交附民字卷一第19頁)
②右側肩膀挫傷、第11-12胸椎楔狀壓迫性骨折、左側肋骨閉鎖性骨折、第一腰椎閉鎖性骨折(南簡字卷一第435頁)
編號
就診日期
實付金額
(新臺幣)
單據頁次
備註
 1
111年3月29日
   5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35頁
收據有撕毀,無法辨識品項
 2
111年6月7日
  15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35頁
診斷證明書費用、就診明細
 3
111年7月21日
  15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35頁
診斷證明書費用、就診明細
 4
111年10月19日
  15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33頁
診斷證明書費用、就診明細
 5
112年1月16日
  10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33頁
診斷證明書費用
 6
112年1月16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34頁
就診明細
 7
112年1月16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34頁
就診明細
 8
112年3月30日
  10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37頁
診斷證明費用
 9 
112年3月30日
  10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37頁
診斷證明費用
10
112年3月30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37頁
就診明細
11
112年6月17日
  10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38頁
診斷證明費用
12
112年7月2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38頁
就診明細
13
112年8月21日
   42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38頁
自費科中
14
112年8月28日
   42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38頁
自費科中
15
112年9月4日
   42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38頁
自費科中
16
112年9月6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37頁
就診明細
17
112年9月6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38頁
就診明細
18
111年2月22日至
112年9月6日
 37,40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41-51頁
成功馬光中醫診所費用明細收據,共318次就診
19
112年9月11日
   42元
南簡字卷一第29頁
自費科中
20
112年9月18日
   42元
南簡字卷一第29頁
自費科中
21
112年9月25日
   42元
南簡字卷一第25頁
自費科中
22
112年10月2日
   42元
南簡字卷一第27頁
自費科中
23
112年10月9日
   42元
南簡字卷一第27頁
自費科中
24
112年10月11日
  200元
南簡字卷一第27頁
診斷證明費用收據2張
25
112年10月13日
  100元
南簡字卷一第27頁
就診明細收據2張
26
112年10月16日
   42元
南簡字卷一第29頁
自費科中
27
112年10月23日
   42元
南簡字卷一第29頁
自費科中
28
113年1月15日
  200元
南簡字卷一第29頁
診斷證明費用
29
113年3月15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27頁
就診明細
30
113年3月18日
  200元
南簡字卷一第25-26頁
就診明細收據4張
31
112年9月19日至
113年2月8日
 8,660元
南簡字卷一第41-43頁
成功馬光中醫診所費用明細收據,共73次就診
32
113年7月12日
  200元
南簡字卷一第437頁
診斷證明費用收據2張

小計
 48,585元


王肇陽皮膚科診所: 

診斷:無
編號
就診日期
實付金額
(新臺幣)
單據頁次
備註
 1
112年10月2日
   150元
南簡字卷一第33頁
門診
 2
112年10月9日
   150元
南簡字卷一第33頁
門診
 3
113年2月20日
   150元
南簡字卷一第33頁
門診
 4
113年3月6日
   150元
南簡字卷一第33頁
門診
 5
113年5月30日
   150元
南簡字卷一第408頁
門診
 6
113年6月11日
   150元
南簡字卷一第408頁
門診
 7
113年6月13日
   150元
南簡字卷一第408頁
門診
 8
113年6月21日
   150元
南簡字卷一第408頁
門診

小計
  1,200元


【復健費】台南市立醫院復健科(交附民字卷二第3-95頁)
編號
日期
實付金額
(新臺幣)
單據頁次
備註
 1
111年7月5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95頁
復健治療
 2
111年7月6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94頁
復健治療
 3
111年7月7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94頁
復健治療
 4
111年7月8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93頁
復健治療
 5
111年7月9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93頁
復健治療
 6
111年7月12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92頁
復健治療
 7
111年7月14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92頁
復健治療
 8
111年7月15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91頁
復健治療
 9
111年7月18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91頁
復健治療
 10
111年7月20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90頁
復健治療
 11
111年7月2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90頁
復健治療
 12
111年7月22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89頁
復健治療
 13
111年7月23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89頁
復健治療
 14
111年7月25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87頁
復健治療
 15
111年7月27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87頁
復健治療
 16
111年7月28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88頁
復健治療
 17
111年7月29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88頁
復健治療
 18
111年8月2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85頁
復健治療
 19
111年8月5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86頁
復健治療
 20
111年8月8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86頁
復健治療
 21
111年8月10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85頁
復健治療
 22
111年8月1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84頁
復健治療
 23
111年8月18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84頁
復健治療
 24
111年8月19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83頁
復健治療
 25
111年8月23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83頁
復健治療
 26
111年8月24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82頁
復健治療
 27
111年8月26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82頁
復健治療
 28
111年8月29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81頁
復健治療
 29
111年8月30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81頁
復健治療
 30
111年8月3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80頁
復健治療
 31
111年9月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80頁
復健治療
 32
111年9月8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79頁
復健治療
 33
111年9月12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79頁
復健治療
 34
111年9月13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77頁
復健治療
 35
111年9月14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78頁
復健治療
 36
111年9月16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78頁
復健治療
 37
111年9月19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77頁
復健治療
 38
111年9月20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76頁
復健治療
 39
111年9月2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76頁
復健治療
 40
111年9月22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75頁
復健治療
 41
111年9月27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75頁
復健治療
 42
111年9月29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74頁
復健治療
 43
111年9月30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74頁
復健治療
 44
111年10月3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73頁
復健治療
 45
111年10月4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73頁
復健治療
 46
111年10月7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72頁
復健治療
 47
111年10月1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72頁
復健治療
 48
111年10月12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71頁
復健治療
 49
111年10月13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71頁
復健治療
 50
111年10月14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70頁
復健治療
 51
111年10月20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70頁
復健治療
 52
111年10月2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69頁
復健治療
 53
111年10月24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69頁
復健治療
 54
111年10月25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67頁
復健治療
 55
111年10月26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67頁
復健治療
 56
111年10月28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68頁
復健治療
 57
111年10月3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68頁
復健治療
 58
111年11月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66頁
復健治療
 59
111年11月2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66頁
復健治療
 60
111年11月3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65頁
復健治療
 61
111年11月16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65頁
復健治療
 62
111年11月17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64頁
復健治療
 63
111年11月18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64頁
復健治療
 64
111年11月2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63頁
復健治療
 65
111年11月24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63頁
復健治療
 66
111年12月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62頁
復健治療
 67
111年12月2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62頁
復健治療
 68
111年12月5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61頁
復健治療
 69
111年12月6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61頁
復健治療
 70
111年12月7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60頁
復健治療
 71
111年12月9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60頁
復健治療
 72
111年12月12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59頁
復健治療
 73
111年12月15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58頁
復健治療
 74
111年12月16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59頁
復健治療
 75
111年12月19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58頁
復健治療
 76
111年12月2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57頁
復健治療
 77
111年12月22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57頁
復健治療
 78
112年1月4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52頁
復健治療
 79
112年1月5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52頁
復健治療
 80
112年1月6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51頁
復健治療
 81
112年1月1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51頁
復健治療
 82
112年1月12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53頁
復健治療
 82
112年1月16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53頁
復健治療
 84
112年1月17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54頁
復健治療
 85
112年1月20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54頁
復健治療
 86
112年1月28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56頁
復健治療
 87
112年1月3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55頁
復健治療
 88
112年2月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55頁
復健治療
 89
112年2月2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56頁
復健治療
 90
112年2月9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50頁
復健治療
 91
112年2月10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50頁
復健治療
 92
112年2月13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49頁
復健治療
 93
112年2月14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49頁
復健治療
 94
112年2月15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48頁
復健治療
 95
112年2月20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48頁
復健治療
 96
112年2月22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47頁
復健治療
 97
112年2月24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47頁
復健治療
 98
112年2月27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46頁
復健治療
 99
112年3月2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46頁
復健治療
100
112年3月6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45頁
復健治療
101
112年3月8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45頁
復健治療
102
112年3月9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43頁
復健治療
103
112年3月13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43頁
復健治療
104
112年3月15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44頁
復健治療
105
112年3月17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44頁
復健治療
106
112年3月20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41頁
復健治療
107
112年3月2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41頁
復健治療
108
112年3月23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42頁
復健治療
109
112年3月24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42頁
復健治療
110
112年3月30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39頁
復健治療
111
112年3月3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39頁
復健治療
112
112年4月3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40頁
復健治療
113
112年4月6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40頁
復健治療
114
112年4月1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38頁
復健治療
115
112年4月12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38頁
復健治療
116
112年4月13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37頁
復健治療
117
112年4月17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37頁
復健治療
118
112年4月18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36頁
復健治療
119
112年4月2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36頁
復健治療
120
112年4月24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35頁
復健治療
121
112年4月25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35頁
復健治療
122
112年4月27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34頁
復健治療
123
112年4月28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34頁
復健治療
124
112年5月3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33頁
復健治療
125
112年5月5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33頁
復健治療
126
112年5月8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32頁
復健治療
127
112年5月10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31頁
復健治療
128
112年5月1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31頁
復健治療
129
112年5月17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32頁
復健治療
130
112年5月19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30頁
復健治療
131
112年5月22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30頁
復健治療
132
112年5月25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29頁
復健治療
133
112年5月26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29頁
復健治療
134
112年5月3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28頁
復健治療
135
112年6月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28頁
復健治療
136
112年6月3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27頁
復健治療
137
112年6月5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27頁
復健治療
138
112年6月7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26頁
復健治療
139
112年6月8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25頁
復健治療
140
112年6月9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25頁
復健治療
141
112年6月10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26頁
復健治療
142
112年6月12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24頁
復健治療
143
112年6月14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24頁
復健治療
144
112年6月15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23頁
復健治療
145
112年6月16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23頁
復健治療
146
112年6月17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22頁
復健治療
147
112年6月19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22頁
復健治療
148
112年6月2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21頁
復健治療
149
112年6月23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21頁
復健治療
150
112年6月24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20頁
復健治療
151
112年6月26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20頁
復健治療
152
112年6月28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19頁
復健治療
153
112年6月30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19頁
復健治療
154
112年7月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14頁
復健治療
155
112年7月3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13頁
復健治療
156
112年7月4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13頁
復健治療
157
112年7月5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14頁
復健治療
158
112年7月10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17頁
復健治療
159
112年7月12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18頁
復健治療
160
112年7月14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18頁
復健治療
161
112年7月19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17頁
復健治療
162
112年7月20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16頁
復健治療
163
112年7月24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15頁
復健治療
164
112年7月25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15頁
復健治療
165
112年7月26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16頁
復健治療
166
112年7月3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10頁
復健治療
167
112年8月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9頁
復健治療
168
112年8月4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9頁
復健治療
169
112年8月7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10頁
復健治療
170
112年8月8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12頁
復健治療
171
112年8月9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11頁
復健治療
172
112年8月10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11頁
復健治療
173
112年8月1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12頁
復健治療
174
112年8月24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8頁
復健治療
175
112年8月25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8頁
復健治療
176
112年8月28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7頁
復健治療
177
112年8月29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7頁
復健治療
178
112年9月1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5頁
復健治療
179
112年9月8日
  50元
交附民字卷二第5頁
復健治療
180
112年9月20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08頁
復健治療
181
112年9月21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07頁
復健治療
182
112年9月27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07頁
復健治療
183
112年9月28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08頁
復健治療
184
112年10月9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46頁
復健治療
185
112年10月13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45頁
復健治療
186
112年10月16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45頁
復健治療
187
112年10月19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47頁
復健治療
188
112年10月20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47頁
復健治療
189
112年10月23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48頁
復健治療
190
112年10月25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48頁
復健治療
191
112年10月26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03頁
復健治療
192
112年10月27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03頁
復健治療
193
112年10月30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04頁
復健治療
194
112年10月31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04頁
復健治療
195
112年11月3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06頁
復健治療
196
112年11月6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06頁
復健治療
197
112年11月7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05頁
復健治療
198
112年11月8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05頁
復健治療
199
112年11月9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01頁
復健治療
200
112年11月13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02頁
復健治療
201
112年11月14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02頁
復健治療
202
112年11月15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01頁
復健治療
203
112年11月16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99頁
復健治療
204
112年11月17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99頁
復健治療
205
112年11月22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00頁
復健治療
206
112年11月23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00頁
復健治療
207
112年11月24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98頁
復健治療
208
112年11月27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98頁
復健治療
209
112年11月28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97頁
復健治療
210
112年12月1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97頁
復健治療
211
112年12月4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96頁
復健治療
212
112年12月5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96頁
復健治療
213
112年12月6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95頁
復健治療
214
112年12月7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95頁
復健治療
215
112年12月11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32頁
復健治療
216
112年12月12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32頁
復健治療
217
112年12月13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31頁
復健治療
218
112年12月14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31頁
復健治療
219
112年12月15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30頁
復健治療
220
112年12月20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30頁
復健治療
221
112年12月21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29頁
復健治療
222
112年12月22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28頁
復健治療
223
112年12月26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28頁
復健治療
224
112年12月27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27頁
復健治療
225
112年12月29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27頁
復健治療
226
113年1月2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26頁
復健治療
227
113年1月3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26頁
復健治療
228
113年1月4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25頁
復健治療
229
113年1月5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25頁
復健治療
230
113年1月10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24頁
復健治療
231
113年1月11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24頁
復健治療
232
113年1月12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23頁
復健治療
233
113年1月13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23頁
復健治療
234
113年1月15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21頁
復健治療
235
113年1月17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21頁
復健治療
236
113年1月18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22頁
復健治療
237
113年1月19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22頁
復健治療
238
113年1月23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20頁
復健治療
239
113年1月26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20頁
復健治療
240
113年1月29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19頁
復健治療
241
113年1月30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19頁
復健治療
242
113年1月31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18頁
復健治療
243
113年2月1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18頁
復健治療
244
113年2月7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17頁
復健治療
245
113年2月8日
  50元
南簡字卷一第117頁
復健治療

總計
12,250元


【就醫交通費】
編號
目的地
計算之金額
(新臺幣)
單據頁次
備註
 1
成功馬光中醫診所
 246,33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39頁
南簡字卷一第39頁
無單據,就診391次,來回車資630元
 2
台南市立醫院耳鼻喉科
  66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57頁
南簡字卷一第393頁
無單據,就診3次,來回車資220元
 3
安佑家庭醫學科診所
   88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61頁
南簡字卷一第35頁
①無單據,就診4次,來回車資220元
②112年8月11日之收據重複檢附,應算一次來回車資 
 4
奇美醫院耳鼻喉科
  1,89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65頁
無單據,就診3次,來回車資630元
 5
尚儒大學眼科診所
  1,80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71頁
無單據,就診3次,來回車資600元
 7
台南市立醫院其他項目
   44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77頁
無單據,就診2次,來回車資220元
 8
台南市立醫院神經內科
  2,20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81頁
南簡字卷一第69、399頁
無單據,就診10次,來回車資220元
 9
台南市立醫院骨科
  9,02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85頁
南簡字卷一第69、401頁
無單據,就診41次,來回車資220元
10
台南市立醫院牙科
  2,42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07頁
無單據,就診11次,來回車資220元
11
台南市立醫院胸腔食道外科
  3,74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15頁
南簡字卷一第77、395頁
無單據,就診17次,來回車資220元
12
台南市立醫院急診
   88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19頁
無單據,就診4次,來回車資220元
13
台南市立醫院血液腫瘤科
   44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23頁
無單據,就診2次,來回車資220元
14
台南市立醫院外科
   22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27頁
無單據,就診1次,來回車資220元
15
台南市立醫院心臟內科
  2,64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29頁
南簡字卷一第73頁
無單據,就診12次,來回車資220元
16
台南市立醫院復健科
 80,960元
交附民字卷一第137頁、卷二第3頁
南簡字卷一第93、115、135頁
無單據,就診共368次,來回車資220元
17
王肇陽皮膚科診所
  1,920元
南簡字卷一第31、408頁
無單據,就診共8次,來回車資240元
18
台南市立醫院腸胃內科
  1,100元
南簡字卷一第67、389頁
無單據,就診共5次,來回車資220元

總計
 357,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