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南簡易庭 114 年度南勞簡字第 5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加班費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
裁定
114年度南勞簡字第55號
原 告 吳昭諒
訴訟
代理人
楊汶斌
律師
被 告 廣九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錦榮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
本件
應再開
言詞辯論
,並指定民國115年7月29日上午9時55分,於本院第20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
。
二、依原告薪資表、春節國定假未休發放明細簽收等資料所示,
被告
於113年2月、4月、6月間均有發放國定假日加班費予原告,請被告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就發放國定假日加班費之規則表示意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張玉萱
以上
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廖庭瑜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