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南保險小補字第2號
原 告 林琮憲
上列原告與
被告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1,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
上開裁判費,
逾期不補正,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李姝蒓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