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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南簡易庭 115 年度南簡字第 18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南簡字第185號
原      告  洪陳金葉

            洪耀宗  

            洪振誠即無極德天宮

被      告  楊程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定民國115年3月31日下午5時宣判,因案情繁雜,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延展宣判期日為民國115年4月30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柯雅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于子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