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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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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南簡易庭 115 年度南簡補字第 36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9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
裁定
115年度南簡補字第362號
原 告 吳明峰
被 告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王國材
訴訟代理人
謝伊琇
梁慕瑋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
損害賠償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
費,查
本件
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萬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2,800元。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補繳
上開
裁判費,
逾期不補正
,即
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張葵衢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