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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南簡易庭 90 年度南小字第 129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南小字第一二九五號   原   告 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事展   訴訟代理人 鍾運凱   被   告 乙○○○住台南         丙○○ 右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一日上午十時二分,在本院台南簡易 庭簡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蔡直青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院書記官 陳美萍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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