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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1 年度上易字第 593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誹謗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上易字第59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懿菁 上列上訴人因誹謗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 第587號中華民國101年10月3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 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5531號),提起上訴,被告於 準備程序期日就被訴事實為有罪陳述,經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 程序後,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 實 一、陳懿菁係劉奕禛、劉育瑄(2人為姊妹)大嫂陳懿萍之妹, 此具有親戚關係。陳懿菁因認其姐陳懿萍在婆家受有誤會 ,竟基於公然侮辱及誹謗之犯意,於民國100年8月1日至4日 止(詳細時間如附表所示),在其臺南市○○區00000 00號之1住處內,利用電腦設備連接至網際網路,在其向FAC EBOOK社群網站所申設之個人網頁塗鴉牆(下稱FB網頁塗鴉 牆)上,以「陳懿菁」名義(暱稱)發表如附表編號1至10 及編號13所示不實內容,公然侮辱謾罵劉育瑄之文字;及於 附表編號11所示不實內容,公然侮辱謾罵劉奕禛、劉育瑄之 文字;及於附表編號11、12所示不實內容,具體指摘減損劉 奕禛、劉育瑄等人名譽之事,供不特定多數網友得以連結閱 覽之,而散布於眾。 二、案經劉奕禛、劉育瑄訴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 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前條第一項程 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 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刑事訴訟法第 273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 ,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不受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 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 限制。 二、查本件被告陳懿菁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 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亦非屬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 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已就犯罪事實為有罪陳述 ,並同意為簡式審判程序(見本院卷第20、21、29、30頁) ,又核被告所犯係刑法第309條、第310條第2項之公然侮辱 及加重誹謗罪,均非屬前揭法條所規定之案件,並經本院依 法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見本院卷第29頁背面、第30頁) ,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同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 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 164條至第170條所規定證據能力認定及調查方式之限制,合 先敘明。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陳懿菁對於上揭犯行次於原審及本院 審理時均坦認不諱(見原審卷第44頁、本院卷第20頁背面、 第21頁背面、第31頁),核與證人告訴人劉奕禛於偵查中 、原審及本院審理時之陳述(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 0年度他字第1347號卷【以下簡稱偵A卷】第3頁至第6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交查字第1948號卷【以下 簡稱偵B卷】第11頁至第14頁、第41頁至第42頁、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他字第4192號卷【下稱偵C卷】第 28頁至第31頁、原審卷第47頁至第49頁、本院卷第35頁背面 、第36頁)、證人即告訴人劉育瑄於偵查中及原審審理時之 陳述(見偵A卷第3-4頁、偵B卷第11、12、14頁、第41頁 至第42頁、原審卷第47頁至第49頁)、證人劉峰志於檢察官 偵訊時之證述(見偵C卷第28頁至第31頁)、證人劉育承於 原審審理時之證述(見原審卷第44頁至第47頁)相符,並有 被告FACEBOOK塗鴉牆區網頁列印資料1份(見偵A卷第10至 15頁)、告訴人提出之如附表所示之FB塗鴉牆區網頁列印資 料(見偵B卷第20頁至第37頁)在卷可考,又附表所示之FB 塗鴉牆區網頁資料確係自被告之網址所發出,亦有告訴人提 出之FB塗鴉牆區網頁列印資料在卷可稽(見偵C卷第7-15頁 ),是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信為真實。被告犯行明確 ,應依法論科。 二、至於被告雖以因告訴人劉育瑄及劉奕禎在FB塗鴉牆區網頁罵 被告及其娘家的人三字經,其才PO文回罵云云,惟全卷除 告訴人劉育瑄以「井喬」名義PO文「有病的女人會成為所 有女人的公敵」外,並無被告所述告訴人有用三字經謾罵或 其他足以具體指摘減損被告及其家人名譽之事及謾罵之文字 。被告復以告訴人已刪除云云,然何以被告未予保留為據? 足見其所述尚屬無稽。又被告於本院供承附表編號1至10及 編號13所示指稱之對象為告訴人劉育瑄,而附表編號11、12 所示指稱之對象為告訴人劉奕禛、劉育瑄二人(見本院卷第 31頁背面至第34頁背面)。再附表編號1至10及編號13所示 係以不實內容,公然謾罵劉育瑄為「笨呆子」、「臭嘴」、 「丟臉現眼」、「鬼亂叫」、「阿俗臭嘴」、「蠢豬」、「 笨豬」、「笨豬鬼叫」、「母豬豬頭祭拜中元普渡」、「母 豬愛露二點」、「大頭老母豬,老豬皮沒人敢娶,丟臉」、 「沒教養的大母豬」、「大母豬嘴臉像賤婦」等語,足以侮 辱告訴人劉育瑄之人格。又附表編號11所示公然侮辱告訴人 劉奕禛、劉育瑄二人「臭嘴,大笨豬」,並具體指摘劉育瑄 姐姐即劉奕禎所生小孩,「才出生幾個月而已,笑死了,還 是生女兒嘛˙˙˙說你們笨還真是笨的可笑,等你們姊妹小 孩唸高中時我都當阿嬤了」,足以減損劉奕禛、劉育瑄等人 名譽之事。又附表編號12所示以不實內容,具體指摘劉育瑄 及劉奕禎二人「做賊喊抓賊」、「裝呆裝傻加失憶」,並誣 指被告姐姐陳懿萍捲款而逃,告訴人二人全家都超哈錢的, 足以減損劉奕禛、劉育瑄等人名譽之事。 三、上訴人即被告陳懿菁藉由FACEBOOK社群網站之個人網頁塗鴉 牆,以公開方式為附表編號1至10及編號13所示公然侮辱劉 育瑄之犯行,核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又附 表編號11同時公然侮辱告訴人劉育瑄及劉奕禎二人,係犯刑 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又附表編號11、12部分,係 同時誹謗告訴人劉育瑄及劉奕禎二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 項之加重誹謗罪。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稱:從100年7月初開 始,告訴人劉育瑄在我外甥劉育承FACEBOOK社群網站(FB網 頁塗鴉牆),先以「三字經及其他有病的女人和全家都有病 及瘋狗亂叫」等這些留言,所以我才會回應這十三篇,告訴 人劉育瑄罵我十三篇我就回應十三篇云云,足見被告如附表 所列之行為,在時間、空間上均有密切關係,依一般社會健 全觀念而為觀察,尚難予以強行分開,是自客觀言,被告均 應係基於一個意思決定所為之具有反覆性及延續性之接續行 為,兼以侵害相同法益,是其自屬學理上所稱之「接續犯」 ,即其構成要件雖經多次重覆實現,然此實肇因於時空緊 密之複製,而應論以一個行為。且依被告立場而為觀察, 其「抽象謾罵」或「具體指摘」之時間、空間尚屬密接而難 以強行分割,是自應認被告係基於公然侮辱及誹謗之犯意, 所為事實上之一行為而同時觸犯構成要件不相同之法條罪名 ,為異種想像競合犯,又被告以一行為對告訴人二人犯罪, 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較重之刑 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處斷。 四、原審以被告罪證明確,因以用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310 條第2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 項、第2項前段等規定,並審酌被告陳懿菁因認其姐在婆家 遭受委屈,不思以理性方式為其姐分憂排解,竟以前揭文字 公然侮辱並為具體事件之誹謗,足以貶損告訴人之聲譽,未 能尊重他人之名譽法益,而所用言語,亦屬不堪,對告訴人 所生之危害非輕,雖坦認犯行,惟於原審當庭表示願意與告 訴人協商和解後,竟不以誠懇態度尋求告訴人之諒解,反而 找議員到告訴人劉奕禎任職之學校找校長,致告訴人劉奕禎 受有壓力,並後劉奕禎亦經學校解聘,犯罪後之態度非可 稱良好,今未予告訴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 刑三月,並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之標準 ,本院經核原判決認事用法俱無不合,量刑亦稱妥適。被告 上訴意旨以原判決量刑過重,指摘原判決不當。然按刑罰之 量定係屬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於法定要件或範 圍之內予以量定,客觀上並無明顯濫權之情形者,自不能遽 認有過重之違誤。又按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其法 定刑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查本 件原審僅判處有期徒刑3月,核無過重之情。是以原審綜合 各情而為上開量刑,係在法定範圍之內予以量定,且其客觀 上並無明顯濫權之情形者,應屬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 項,並無量刑過重不當之違失。是被告上訴為無理由,應予 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273條之1第1項,判決如 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炎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志誠 法 官 陳連發 法 官 楊明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劉清洪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 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 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 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 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表: ┌──┬───────┬──────────────────────┐ │編號│留言時間 │留言內容 │ ├──┼───────┼──────────────────────┤ │ 1 │100年8月1日8時│在此告知線上的一個笨呆子,是妳都不知道在亂叫│ │ │15分 │,大家都知道妳們全家大小眼裡都只有錢. . 看得│ │ │ │出來妳們全家有口臭和不幸福,哈哈~警告你們這│ │ │ │群爛人不要在讓我聽到妳們的臭嘴在亂罵人,我一│ │ │ │定會讓你們丟臉現眼的 │ ├──┼───────┼──────────────────────┤ │ 2 │100年8月1日9時│EQ高的人才不會亂鬼叫~農曆七月已到了,在這個│ │ │53分 │特別的日子跟妳還蠻速配的嘛 │ ├──┼───────┼──────────────────────┤ │ 3 │100年8月1日11 │妳這個奧咖局外人,那關妳什麼事?妳哥還欠我錢│ │ │時37分 │15萬沒還,妳想替他還就趕快拿錢,妳哥想賴帳?│ │ │ │. . . 阿俗~嘴臭 │ ├──┼───────┼──────────────────────┤ │ 4 │100年8月1日23 │隨便二三句就唉唉叫喔!歡迎對號入座,我看到有│ │ │時20分 │一隻豬被宰到唉唉叫,蠢~笑妳豬還不承認,要進│ │ │ │入首版超容易的,除非豬消失在這個世上,才會不│ │ │ │見蹤影吧! 哈哈~我現在正在看豬出糗 │ ├──┼───────┼──────────────────────┤ │ 5 │100年8月2日11 │豬是沒用腦的,笨到被人笑死還不知道? 隨便問其│ │ │時28分 │他人都嘛清楚知道妳家所有的糗事. . . 只有妳這│ │ │ │隻豬還在自取其辱,還有豬一定是超心虛的,老愛│ │ │ │對號入座. 哈~小心笨屬肥屬哦 │ ├──┼───────┼──────────────────────┤ │ 6 │100年8月2日17 │妳家姐認為別人的不對,所有的過程妳哥最清楚了│ │ │時02分 │,就跟妳說豬在鬼叫,叫錯對象還在好面子,搞智│ │ │ │障,笑死人了. 法條回去讀清楚再來嗆啦,還有需│ │ │ │不需要我找律師來幫你們上一課,笨 │ ├──┼───────┼──────────────────────┤ │ 7 │100年8月3日13 │中元普渡的時候,母豬的豬頭正好可以拿來祭拜好│ │ │時49分 │兄弟 │ ├──┼───────┼──────────────────────┤ │ 8 │100年8月3日14 │之前常聽阿姨說母豬超愛露二點給別人看,我的各│ │ │時04分 │位親朋好友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人想看母豬她家│ │ │ │二奶奶的長相呀 │ ├──┼───────┼──────────────────────┤ │ 9 │100年8月4日0時│大頭母豬告訴妳,大家都嘛過得很幸福,為獨妳這│ │ │20分 │隻老母豬,都老豬皮了才沒人敢娶,哈哈,只敢在│ │ │ │這鬼話連篇,平時不嘴臭不做壞事沒人愛理妳這頭│ │ │ │豬勒. . . 妳只是一隻愛罵三字經的大母豬,丟臉│ │ │ │喔 │ ├──┼───────┼──────────────────────┤ │ 10 │100年8月4日0時│從大母豬嘴巴說出來的話,根本就是豬話,大母豬│ │ │44分 │只敢欺負好人. . . 妳的鬼尾巴早就露出來啦,自│ │ │ │認我在說妳就好,最好不要在做出會讓你們家丟臉│ │ │ │的事,沒教養的大母豬 │ ├──┼───────┼──────────────────────┤ │ 11 │100年8月4日3時│他們今天會提到離婚,都是你們全家造成的,平時│ │ │09分 │說話什麼嘴臉,還想裝可憐,我和你們從來往,你│ │ │ │們今天犯到我頭上,我會把你們的斤兩秤出來給大│ │ │ │家看. . . 你們家老早就沒錢了. . . 不用莫名其│ │ │ │妙扯到我姊身上,沒人在稀罕你家的錢,平時不工│ │ │ │作,還在做白日夢,還有,你姐姐的小孩,才出生│ │ │ │幾個月而已,笑死了,還是生女兒嘛. . . 說你們│ │ │ │笨還真是笨的可笑,等你們姊妹小孩唸高中時我都│ │ │ │當阿嬤了,你們還嘴臭個屁啦,你們真是大笨豬 │ ├──┼───────┼──────────────────────┤ │ 12 │100年8月4日8時│記得看到每則留言請對號入座嘿!沒做錯怎會把我│ │ │07分 │的留言攝影起來,想做賊喊抓賊,我平常我跟你們│ │ │ │根本沒交集,想對我怎樣?最好別踢到鐵板嘿!不│ │ │ │用裝呆裝傻加失憶啦!妳們老早就被自己的姪子討│ │ │ │厭了還在裝清高,你們平時待人若有那麼好的話,│ │ │ │哪會鬧到整個家雞飛狗跳. . 你們自認家裡有錢,│ │ │ │那些不都是貸款來的,你們要搞清楚,這是負債不│ │ │ │是資產,還說我姐要捲款而逃,你們家是有錢到可│ │ │ │讓她捲逃嗎?. . 你們全家都超哈錢的,都不夠塞│ │ │ │牙縫了,還會留一分五毛讓我姐捲逃嗎?以後最好│ │ │ │不要再做任何一丁點讓人爆笑的事~要不然全家只│ │ │ │會讓人笑掉大牙啦! │ ├──┼───────┼──────────────────────┤ │ 13 │100年8月4日19 │大家快去看,大母豬的罵人的嘴臉超像貝戈戈婦歐│ │ │時16分 │巴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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