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林芬瑩、丁文彬及同案共犯林水生之供述。
、證人之證述部分:
㈠證人即同案被告丁文彬於111年4月18日在偵訊時經
具結之證述。
㈡證人即同案被告丁文彬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
㈢證人即同案被告林水生分別於111年3月9日、同年月25日、同年4月19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㈣證人即同案被告林水生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
㈤證人即同案被告沈存再分別於111年3月8日、同年月17日、同年4月18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㈥證人即同案被告沈存再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
㈦證人即同案被告王振南分別於111年3月9日、同年月10日、同年月30日、同年4月12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㈧證人即同案被告王振南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
㈨證人即同案被告林世明分別於111年3月8日、同年4月20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㈩證人即同案被告林世明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
證人江月容分別於111年3月8日、同年月23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證人江月容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
證人劉凱達於111年4月12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證人王妍之分別於111年3月8日、同年4月12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證人王育弘於111年3月8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證人李汶瑾於111年4月18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證人陳靜惠於111年3月8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證人王樹南於111年3月8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證人王樹南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
證人李碩彥於111年3月8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證人陳鶴典於111年3月8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證人陳劍龍於111年3月11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證人王孝汾於111年3月11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證人鄧明哲於111年3月11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證人丁順益分別於111年3月8日、同年4月6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證人丁順益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
證人丁偉鵬於111年3月30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證人黃美燕於111年3月30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證人姚憲文於111年3月30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證人游昕航分別於111年3月8日、同年4月20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證人游昕航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
證人傅俊耀分別於111年3月8日、同年4月20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證人傅俊耀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
證人林雅婷於111年3月8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證人黃聰敏於111年3月8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證人林新雄於111年3月8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證人丁培繻於111年4月18日在偵訊時經具結之證述。
⒈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
通訊監察書影本、
另案陳報審查認可函文:
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認可書14份。
②臺灣雲林地方法院通訊監察書173份。
⒉譯文彙整1份。
①林芬瑩與林雅婷之通訊監察譯文:
❶林芬瑩與林雅婷109年11月11日11時24分39秒譯文1份。
❷林芬瑩與林雅婷109年11月11日11時57分28秒譯文1份。
❸林芬瑩與林雅婷110年12月30日10時1分1秒譯文1份。
②林芬瑩與丁文彬之通訊監察譯文:
❶林芬瑩與丁文彬109年11月19日10時27分53秒譯文1份。
❷林芬瑩與丁文彬110年8月26日14時22分05秒譯文1份。
❸林芬瑩與丁文彬110年12月30日11時25分41秒譯文1份。
③林芬瑩與友人之通訊監察譯文:
林芬瑩與友人110年8月26日14時11分10秒譯文1份。
④林芬瑩與林錠玉110年11月8日14時01分16秒譯文1份。
⑤林芬瑩與000000000男子之通訊監察譯文:
林芬瑩與000000000男子109年5月24日16時36分譯文1份。
⑥林芬瑩與文業之通訊監察譯文:
林芬瑩與文業109年5月27日10時56分6秒譯文1份。
⑦林芬瑩與丁偉鵬之通訊監察譯文:
❶林芬瑩與丁偉鵬109年9月25日19時24分35秒譯文1份。
❷林芬瑩與丁偉鵬109年9月25日19時27分30秒譯文1份。
⑧林芬瑩與陳文求之通訊監察譯文:
林芬瑩與陳文求109年12月7日15時40分18秒譯文1份。
⑨林芬瑩與臺西鄉公所之通訊監察譯文:
❶林芬瑩與臺西鄉公所109年10月12日10時44分15秒譯文1份。
❷林芬瑩與林雅婷109年12月16日9時2分7秒譯文1份。
❸林芬瑩與臺西鄉公所110 年1 月25日9時48分7 秒譯文1份。
❹林芬瑩與臺西鄉公所110 年1 月25日10時32分44秒譯文1 份。
❺林芬瑩與林雅婷110年7月15日9時28分59秒譯文1份。
❻林芬瑩與林雅婷110年8月3日13時57分15秒譯文1份。
❼林芬瑩與臺西鄉公所110年8月16日14時50分32秒譯文1份。
⑩林芬瑩與丁順益之通訊監察譯文:
林芬瑩與丁順益111年2月17日20時47分40秒譯文1份。
⒋丁文彬之通訊監察譯文:
①丁文彬與林雅婷之通訊監察譯文:
❶丁文彬與林雅婷109年8月6日11時53分11秒譯文1份。
❷丁文彬與林雅婷109年12月10日10時48分31秒譯文1份。
②丁文彬與劉凱達之通訊監察譯文:
❶丁文彬與劉凱達109年12月25日16時34分58秒譯文1份。
❷丁文彬與劉凱達109年12月28日10時40分35秒譯文1份。
❸丁文彬與劉凱達109年12月28日11時30分49秒譯文1份。
❹丁文彬與劉凱達110年2月3日16時30分10秒譯文1份。
❺丁文彬與劉凱達110年2月4日11時17分47秒譯文1份。
❻丁文彬與劉凱達110年3月29日13時19分14秒譯文1份。
❼丁文彬與劉凱達110年3月30日14時28分05秒譯文1份。
❽丁文彬與劉凱達110年4月1日11時32分5秒譯文1份。
❾丁文彬與劉凱達110年4月1日14時29分43秒譯文1份。
③丁文彬與林水生之通訊監察譯文:
❶丁文彬與林水生110年8月25日14時21分48秒譯文1份。
❷丁文彬與林水生110年9月13日9時33分10秒譯文1份。
④丁文彬與林錠玉之通訊監察譯文:
丁文彬與林錠玉110年8月26日15時24分19秒譯文1份。
⑤丁文彬與丁順益之通訊監察譯文:
❶丁文彬與丁順益109年5月17日18時15分58秒譯文1份。
❷丁文彬與丁順益110年11月19日14時39分29秒譯文1份。
⑥丁文彬與楊錫麟:
❶丁文彬與楊錫麟109年5月19日15時38分23秒譯文1份。
❷丁文彬與楊錫麟109年5月25日18時28分19秒譯文1份。
⑦丁文彬與丁文助之通訊監察譯文:
❶丁文彬與丁文助109年5月26日10時32分13秒譯文1份。
❷丁文彬與丁文助109年6月29日14時14分09秒譯文1份。
❸丁文彬與丁文助109年7月6日15時48分07秒譯文1份。
⑧丁文彬與王意嘉之通訊監察譯文:
丁文彬與王意嘉109年5月28日17時58分23秒譯文1份。
⑨丁文彬與蔡長昆之通訊監察譯文:
丁文彬與蔡長昆109年6月2日15時31分59秒譯文1份。
⑩丁文彬與林漢默之通訊監察譯文:
丁文彬與林漢默109年6月14日10時27分43秒譯文1份。
⑪丁文彬與林宗和之通訊監察譯文:
❶丁文彬與林宗和109年6月18日14時36分50秒譯文1份。
❷丁文彬與林宗和110年2月25日11時44分30秒譯文1份。
⑫丁文彬與丁宗平之通訊監察譯文:
丁文彬與丁宗平109年7月6日15時16分53秒譯文1份。
⑬丁文彬與丁傳之通訊監察譯文:
丁文彬與丁傳109年7月8日16時14分10秒譯文1份。
⑭丁文彬與與臺西鄉公所職員之通訊監察譯文:
❶丁文彬與臺西鄉公所某女性職員109年8月21日09時42分33秒譯文1份。
❷丁文彬收到臺西鄉公所109年10月12日10時44分04秒短訊內容1份。
❸丁文彬與林雅婷109年12月28日14時56分40秒譯文1份。
❹丁文彬與林雅婷110年8月12日14時45分48秒譯文1份。
⑮丁文彬與陳文山之通訊監察譯文:
丁文彬與陳文山109年8月21日10時15分54秒譯文1份。
⑯丁文彬與丁偉鵬之通訊監察譯文:
丁文彬與丁偉鵬109年9月23日12時00分27秒譯文1份。
⑰丁文彬與林秋香之通訊監察譯文:
丁文彬與林秋香109年9月24日11時21分03秒譯文1份。
⑱丁文彬與蔡育錡之通訊監察譯文:
丁文彬與蔡育錡109年10月20日14時24分53秒譯文1份。
⑲丁文彬與李俊憲之通訊監察譯文:
❶丁文彬與李俊憲109年11月12日13時39分42秒譯文1份。
❷丁文彬與李俊憲109年11月12日14時13分18秒譯文1份。
⑳丁文彬與丁盛輝之通訊監察譯文:
丁文彬與丁盛輝109年12月9日16時39分49秒譯文1份。
㉑丁文彬與姚憲文之通訊監察譯文:
丁文彬與姚憲文110年1月27日11時4分34秒譯文1份。
㉒丁文彬與阿保男子之通訊監察譯文:
丁文彬與阿保男子110年4月28日11時4分59秒譯文1份。
㉓丁文彬與蕭英俊之通訊監察譯文:
丁文彬與蕭英俊110年7月28日17時39分27秒譯文1份。
㉔丁文彬與游昕航之通訊監察譯文:
❶丁文彬與游昕航110年8月3日13時58分14秒譯文1份。
❷丁文彬與游昕航110年8月12日14時49分16秒譯文1份。
㉕丁文彬與丁英仙之通訊監察譯文:
丁文彬與丁英先110年8月17日15時30分43秒譯文1份。
⒌劉凱達之通訊監察譯文:
①劉凱達與林世明之通訊監察譯文:
劉凱達與林世明110年3月30日15時16分4秒譯文1份。
②劉凱達與王妍之之通訊監察譯文:
❶劉凱達與王妍之110年7月14日17時57分34秒譯文。
❷劉凱達與王妍之110年7月14日21時21分22秒譯文。
❸劉凱達與王妍之110年7月16日17時35分2秒譯文。
❹劉凱達與王妍之110年8月5日11時2分25秒譯文。
❺劉凱達與王妍之110年8月19日11時20分29秒譯文。
❻劉凱達與王妍之110年8月27日19時7分57秒譯文。
❼劉凱達與王妍之110年9月29日23時9分1秒譯文。
③劉凱達與吳豐字之通訊監察譯文:
❶劉凱達與吳豐字110年8月16日22時29分22秒譯文。
❷劉凱達與吳豐字110年9月14日22時34分11秒譯文。
⒍林水生之通訊監察譯文:
①林水生與王振南之通訊監察譯文:
❶林水生與王振南110年11月6日13時51分05秒譯文1份。
❷林水生與王振南110年11月7日14時54分31秒譯文1份。
❸林水生與王振南110年11月10日16時4分9秒譯文1份。
❹林水生與王振南110年11月10日16時10分55秒譯文1份。
❺林水生與王振南110年11月10日18時45分22秒譯文1份。
❻林水生與王振南110年11月11日9時23分3秒譯文1份。
❼林水生與王振南110年11月11日9時32分48秒譯文1份。
❽林水生與王振南110年11月15日15時40分39秒譯文1份。
❾林水生與王振南110年11月19日14時38分28秒譯文1份
❿林水生與王振南110年11月19日14時43分29秒譯文1份。
⓫林水生與王振南110年11月19日14時45分48秒譯文1份。
⓬林水生與王振南110年11月22日14時48分12秒譯文1份。
⓭林水生與王振南110年11月22日14時53分53秒譯文1份。
⓮林水生與王振南110年11月24日11時50分48秒譯文1份。
⓯林水生與王振南110年11月24日13時57分39秒譯文1份。
⓰林水生與王振南110年11月24日14時18分27秒譯文1份。
⓱林水生與王振南110年11月24日14時21分53秒譯文1份。
⓲林水生與王振南110年11月24日14時24分1秒譯文1份。
②林水生與王樹南之通訊監察譯文:
林水生與王樹南110年11月24日10時38分26秒譯文1份。
⒎沈存再之通訊監察譯文:
①沈存再與王振南之通訊監察譯文:
❶沈存再與王振南110年11月6日13時56分31秒譯文1份。
❷沈存再與王振南110年11月6日18時51分29秒譯文1份。
❸沈存再與王振南110年11月11日10時11分25秒譯文1份。
❹沈存再與王振南110年11月11日17時58分17秒譯文1份。
❺沈存再與王振南110年11月11日18時14分36秒譯文1份。
❻沈存再與王振南110年11月19日17時4分33秒譯文1份。
❼沈存再與王振南110年11月25日9時49分29秒譯文1份。
❽沈存再與王振南110年11月25日13時55分43秒譯文1份。
❾沈存再與王振南110年12月3日10時48分36秒譯文1份。
❿沈存再與王振南110年12月7日20時25分21秒譯文1份。
⓫沈存再與王振南110年12月7日20時30分27秒譯文1份。
⓬沈存再與王振南110年12月16日09時16分19秒譯文1份。
⓭沈存再與王振南110年12月17日10時29分38秒譯文1份。
②沈存再與江月容之通訊監察譯文:
沈存再與江月容110年11月9日11時38分30秒譯文1份。
⒏王振南之通訊監察譯文:
①王振南與王樹南之通訊監察譯文:
王振南與王樹南110年11月22日14時46分28秒譯文1份。
②王振南與陳鶴典之通訊監察譯文:
❶王振南與陳鶴典110年11月22日11時24分3秒譯文1份。
❷王振南與陳鶴典110年11月22日14時19分19秒譯文1份。
❸王振南與陳鶴典110年12月3日10時50分56秒譯文1份。
❹王振南與陳鶴典110年12月6日18時38分45秒譯文1份。
❺王振南與陳鶴典110年12月7日11時53分32秒譯文1份。
❻王振南與陳鶴典110年12月7日15時40分19秒譯文1份。
❼王振南與陳鶴典110年12月7日16時24分45秒譯文1份。
❽王振南與陳鶴典110年12月7日16時35分52秒譯文1份。
⒐林水生、王振南、沈存再110年9月13日通聯記錄1份。
⒑王振南、江月容、沈存再及林水生等人110年10月26日、27、28日通聯記錄1份。
⒒林水生、王振南、沈存再等人110年9月14日通聯紀錄彙整表1份。
⒓林水生、王振南、江月容及沈存再等人自110年9月14日至11月9日通聯紀錄彙整表1份。
⒔丁文彬、沈存再、林水生、王振南、江月容等人通聯、基地台、彙整資料1份。
⒕劉凱達109年11月19日、12月10日基地台位置1份。
⒖沈存再門號110年10月26日、10月27日、10月28日、11月9日門號上網基地台位置1份。
㈡昱昶公司能源許可資料:
⒈「昱昶能源第一期太陽光電發電場,總裝置容量為58,322.88kW」籌設許可函1份。
⒉「昱昶能源第二期太陽光電發電場,總裝置容量為16.12512MW」籌設許可函1份。
⒊「昱昶能源第一期太陽光電發電場(第一階段)」(裝置容量:14,320.8瓩)工作許可1份。
⒋「昱昶能源第一期太陽光電發電場(第二階段)」(裝置容量:7,411.5瓩)工作許可函1份。
⒌「昱昶能源第二期太陽光電發電場(第一階段)」(裝置容量:3,345.3瓩)工作許可函1份。
㈢昱昶公司函:
⒈昱昶公司109年8月18日昱昶字第1090818003、1090818004、1090818005、1090818006號函各1份。
⒉昱昶公司109年8月28日昱昶字第1090828003、1090828004、1090828005、1090828006號函各1份。
⒊昱昶公司109年9月18日昱昶字第1090918001、1090918002、1090918003號函1份。
⒋昱昶公司109年11月19日昱昶字第10911190001號函1份。
⒌昱昶公司110年5月5日昱昶字第1100520095號函1份【更正函:110年7月19日昱昶字第1100720156號函】。
⒍昱昶公司110年10月6日昱昶字第1101020262號函1份。
㈣昱昶公司其他相關資料:
⒈昱昶公司於110年2月18日製作之國有土地(林帶用地)通行申請書4份。
⒉昱昶公司員工李汶瑾之110年3月10日電子郵件內容1份。
⒊昱昶公司110年3月30日之申請鄉有土地通行切結書4份。
⒋昱昶公司於110年3月30日製作之國有土地(林帶用地)通行申請書及土地切結書。
⒌昱昶能源-雲林縣24,800kWp太陽能發電設施統包工程-先期工作協議書1份。
⒍昱昶-雲林縣24,800kWp+10,200kWp太陽能發電設施-工程總承包合約書1份。
⒎昱昶-雲林縣24,8Mwp+10,2Mwp太陽能發電設施工程總承包合約第一次增補合約書1份。
⒏昱昶公司員工陳靜惠於110年5月28日傳送送件結果予同事之對話截圖1份。
⒐昱昶公司110年5月10日昱昶字第1100520097號函雲林縣○○鄉○○段000○00○地號輸電電桿、架空線路租用申請函1份。
⒑昱昶公司110年5月14日昱昶字第1100520099號函雲林縣○○鄉○○段00○00○地號輸電電桿、架空線路租用申請函1份。
⒒昱昶公司歷次申請路權於雲林縣道路挖掘系統路權端之歷程資料1份。
⒓昱昶公司110年9月24日昱昶字第1100920234號函申請尚德段16筆、光華段1筆路權審查資料各1份。
㈤合約書:
⒈C2310-SJS-L001_假設工程合約書1份。
⒉C2310-C02-L004打擊式PC基樁施工合約書1份。
⒊C2310-C02-L005_整地土方工程合約書1份。
⒋C2310-SJS-L005_租工合約書1份。
⒌富台工程_C2310-SJS-L009_水車合約書1份。
⒍富台工程_C2310-C06-L002_外線配管配線工程合約書1份。
⒎「尚德段141地號等16筆土地林帶通行權申請案」之土地租賃契約書封面各1份。
㈥傅俊耀簽擬之函(稿):
⒈傅俊耀於110年3月21日簽擬臺鄉農字第1100004019號之補正資料函(稿)1份。
⒉傅俊耀於110年3月3日簽擬臺鄉農字第1100002371號之同意函(稿)於110年4月6日核發函1份。
⒊傅俊耀於110年7月26日簽擬臺鄉農字第1100010245號之同意函(稿)1份。
㈦蒐證畫面:
⒈109年12月28日蒐證畫面1份。
⒉110年2月4日蒐證畫面1份。
⒊110年3月30日蒐證畫面1份。
⒋110年7月15日蒐證畫面1份。
⒌110年11月2日蒐證畫面1份。
⒍110年11月8日蒐證畫面1份。
⒎110年11月11日蒐證畫面1份。
⒏110年11月19日蒐證畫面1份。
⒐110年11月24日蒐證畫面1份。
㈧雲林縣政府相關資料:
⒈雲林縣政府110年4月22日府農林二字第1100033252號函1份。
⒉雲林縣道路○○○○○○○○000○0○00○○道○○○○0000000000號函及110年8月24日會勘紀錄及簽到表各1份。
⒊110 年11月25日雲林縣道路挖掘許可審查單1 份。
㈨臺西鄉公所資料:
⒈游昕航於110年9月30日簽擬臺鄉建字第1100014022號函稿(於110年10月4日發文)。
⒉110年11月11日道路挖掘審查處理單1份(案件編號:0000000000)。
⒊臺西鄉公所游昕航寄送「申請使用鄉管土地切結書」予富台公司用印之電子郵件歷程及「申請使用鄉管土地切結書」各1份。
⒋臺西鄉公所110年11月24日臺鄉建字第1100016469號函及繳款書各1份。
㈩順禾億公司資料:
⒈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帳戶資料畫面1份。
⒉順禾億日記帳1本(扣押物編號L-6)、傳票照片各1份。
永福工程行
第一銀行00000000000帳戶資料1份。
林芬瑩帳號及消費資料:
⒈林芬營臺西鄉農會帳號00000-0-0帳戶108年至110年交易明細1份。
⒉林芬營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帳戶108年至110年交易明細1份。
⒊林芬營臺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帳戶108年至110年交易明細1份。
⒋林芬瑩108年至110年新光銀行信用卡消費紀錄各1份。
⒌林芬瑩108年至110年玉山銀行信用卡消費紀錄各1份。
⒍林芬瑩108年至110年匯豐銀行信用卡消費紀錄各1份。
⒎前述林芬瑩個人農會、郵局、土地銀行108年至110年存提紀錄彙整表1份。
⒏前述林芬瑩個人玉山、新光、匯豐銀行信用卡108年至110年消費繳款紀錄彙整表1份。
⒐林芬瑩、丁文彬新屋(雲林縣○○鄉○○○000巷0000號)建造、裝潢、傢具等相關費用及購車支出彙整表1份。
林芬瑩財產申報資料:
⒈林芬瑩107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1份。
⒉林芬瑩108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1份。
⒊林芬瑩109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1份。
⒋林芬瑩110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1份。
110年臺西鄉長林芬瑩行程表1份。
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
王妍之三星扣押手機內LINE對話截圖:
⒈王妍之與路權連連看群組之LINE對話截圖。
⒉王妍之與李汶瑾之LINE對話截圖( 扣押物編號:F-1)。
⒊王妍之與閨蜜小群之LINE對話截圖( 扣押物編號:F-1)。
王育弘ASUS手機內LINE對話截圖:
⒈王育弘與H.Phillip 之LINE對話截圖。
⒉王育弘與沈存再之LINE對話截圖( 扣押物編號:G-1)。
⒊王育弘與王秀鈞之LINE對話截圖( 扣押物編號:G-1)。
丁文彬SAMSUNG S10+、S21手機內LINE對話截圖:
⒈丁文彬與沈存再之LINE對話截圖1份。
⒉丁文彬與王育弘之LINE對話截圖1份(扣押物編號:C-1)。
⒊丁文彬與林水生之LINE對話截圖1份(扣押物編號:C-1、B-2)。
⒋丁文彬與林世明之LINE對話截圖1份(扣押物編號:C-1、B-2)。
⒌丁文彬與林錠玉之LINE對話截圖1份(扣押物編號:C-1)。
⒍丁文彬與丁順益之LINE對話截圖(扣押物編號:C-1、A-6)。
⒎丁文彬與臺西鄉公所主管會議室群組之LINE對話截圖(扣押物編號:C-1、B-2)。
⒏丁文彬內與丁偉鵬之LINE對話截圖(扣押物編號:C-1、B-2)。
⒐丁文彬與己○○之LINE對話截圖(扣押物編號:C-1、B-2)。
⒑丁文彬與姚憲文之LINE對話截圖(扣押物編號:C-1、B-2)。
⒒丁文彬與黃美燕之LINE對話截圖(扣押物編號:C-1、B-2)。
王振南Iphone13 pro手機內LINE對話截圖:
⒈王振南與林水生之LINE對話截圖( 扣押物編號:K-1 )。
林世明OPPO A74手機內LINE對話截圖:
林世明與殷殷之LINE對話截圖1份(扣押物編號:E-1)。
林芬瑩Note 20手機內LINE對話截圖:
林芬瑩與丁文彬之LINE對話截圖(扣押物編號:B-1)。
丁順益Iphone 12手機內LINE對話截圖:
丁順益與丁文彬之LINE對話截圖1 份。
㈠通訊監察音檔1片。
⒈行事曆2冊(扣押物編號:A-1)【已發還】。
⒉臺西鄉公所標案列表1張(扣押物編號:A-2)【已發還】。
⒊王妍之等7人名片7張(扣押物編號:A-3)。
⒋昱昶能源有限公司林帶通行權及架空豎桿申請1張(扣押物編號:A-4)。
⒌丁順益電腦資料光碟1片(扣押物編號:A-5)。
⒍iphone 12 手機1 支( 序號:000000000000000 、含電話
號碼0000000000之SIM 卡1 張)(扣押物編號:A-6)。
㈢林雅婷所有、持有、保管之扣押物:
⒈電腦資料光碟1片(扣押物編號:A-7)。
⒉鄉長行程表3份(扣押物編號:A-8)。
㈣傅俊耀所有、持有、保管之扣押物:
⒈ASUSA007手機1支(序號:000000000000000、含電話號碼0000000000之SIM卡1張)(扣押物編號:A-9)【已發還】。
㈤游昕航所有、持有、保管之扣押物:
⒈SAMSUNG手機1支(序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含電話號碼0000000000之SIM卡1張。
⒉電腦資料光碟1片(扣押物編號:A-11)。
⒊昱昶公司申請道路挖掘路權資料1冊(扣押物編號:A-12)。
⒋創維公司申請道路挖掘路權資料1冊(扣押物編號:A-13)。
⒌道路挖掘系統申請紀錄1 冊( 扣押物編號:A-14)。
⒍昱昶公司0000000000號道路挖掘許可申請資料1冊(扣押物編號:A-15)。
⒎映輝公司0000000000號道路挖掘許可申請資料1 冊( 扣押
物編號:A-16) 。
㈥林芬瑩所有、持有、保管之扣押物:
⒈林芬瑩SAMSUNGNote20手機1支(序號:000000000000000、含電話號碼0000000000之SIM卡1張)(扣押物編號:B-1)。
⒉丁文彬SAMSUNGS21手機1支(序號:000000000000000、含電話號碼0000000000之SIM卡1張)(扣押物編號:B-2)。
⒊現金(新台幣45萬元、日幣56萬6000元、人民幣1萬7600元)(扣押物編號:B-3)。
⒋現金(新台幣125萬7300元)(扣押物編號:B-4)。
⒌PIAGET手錶1只(扣押物編號:B-5)。
⒍首飾1盒(戒指8件、墜子1件、項鍊5件、玉1件,合計15件)(扣押物編號:B-6-1至B6-15)。
⒎手錶6只(扣押物編號:B7-1至B7-6)。
㈦丁文彬所有、持有、保管之扣押物:
SAMSUNG S10 plus手機1支(扣押物編號:C-1)。
㈧林水生所有、持有、保管之扣押物:
⒈SAMSUNG A51 手機1 支(序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含電話號碼0000000000之SIM卡1張)(扣押物編號:D-1)。
⒉林水生雲林區漁會存摺帳號:00000000000000-0本(扣押物編號:D-2)。
⒊林水生臺西鄉農會存摺帳號:00000000000000-0本(扣押物編號:D-3)。
⒋現金(新台幣19萬3100元)(扣押物編號:D-4)。
⒌富台公司李碩彥等名片4張(扣押物編號:D-5)。
㈨林世明所有、持有、保管之扣押物:
⒈林世明OPPOA74手機1支(序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含電話號碼0000000000之SIM卡1張)(扣押物編號:E-1)。
⒉林世明OPPO手機1支(序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扣押物編號:E-2)。
⒊傳票(雲林區漁會)6張(扣押物編號:E-3)。
⒋存摺(臺西鄉農會)1本(扣押物編號:E-4)。
⒌筆記本1本(扣押物編號:E-5)。
⒍筆記本1本(扣押物編號:E-6)。
㈩王妍之所有、持有、保管之扣押物:
SAMSUNG A71 手機1 支( 序號:0000000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含電話號碼0000000000之SIM 卡1 張)(扣押物編號:F-1)【已發還】。
王育弘所有、持有、保管之扣押物:
⒈王育弘ASUS手機1支(序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含電話號碼0000000000之SIM卡1張)(扣押物編號:G-1)。
⒉王育弘Dell P130G筆電( 含充電器、滑鼠)(扣押物編號:G-2)【已發還】。
富台工程鍾日文所有、持有、保管之扣押物:
⒈沈存再記事本1本(扣押物編號:H-1)。
⒉昱昶公司函文資料1份(扣押物編號:H-2)。
⒊昱昶公司工程計畫書1份(扣押物編號:H-3)。
富台工程王樹南所有、持有、保管之扣押物:
王樹南USB隨身碟1個(扣押物編號:H-4)
富台工程朱紋伶所有、持有、保管之扣押物:
⒈朱紋伶USB隨身碟1個(扣押物編號:H-5)
富台工程李碩彥所有、持有、保管之扣押物:
⒈李碩彥電腦光碟1片(扣押物編號:H-6)
沈存再所有、持有、保管之扣押物:
⒈Micro SD 1張(扣押物編號:I-1)
⒉Transcend 16GB隨身碟1個(扣押物編號:I-2)
⒊Twnwea隨身碟1個(扣押物編號:I-3)
⒋印有ABB字樣隨身碟1個(扣押物編號:I-4)
⒌ASUS-201GD手機1支(含充電線)(扣押物編號:I-5)
⒍iphone手機1 支( 含電話號碼0000000000之SIM 卡1 張及
充電線)(扣押物編號:I-6)
江月容所有、持有、保管之扣押物:
⒈江月容iphone 6S plus手機1 支( 序號:000000000000000 ,含電話號碼0000000000之SIM 卡1 張)(扣押物編號:J-1)【已發還】。
⒉昱興公司土銀支票簿1本(扣押物編號:J-2)【已發還】。
⒊昱興公司合庫存摺1本(扣押物編號:J-3)【已發還】。
⒋順禾億公司合作金庫支票簿3 本( 扣押物編號:J-4)【已發還】。
⒌昱興公司土銀存摺1本(扣押物編號:J-5)【已發還】。
⒍順禾億公司合庫存摺1本(扣押物編號:J-6)。
⒎順禾億傳票4本(扣押物編號:L-1)。
⒏順禾億工程估驗請款單1 本( 扣押物編號:L-2)【已發還】。
⒐手寫記帳本1 本( 扣押物編號:L-3)【已發還】。
⒑順禾億公司與富台公司工程承攬合約1 本( 扣押物編號:L-4)。
⒒順禾億公司與堤營、堤昇工程承攬合約書1本(扣押物編號:L-5)。
⒓順禾億日記帳1本(扣押物編號:L-6)
⒔順禾億雜記資料1份(扣押物編號:L-7)【已發還】
⒕陳鶴典公司電腦資料隨身碟1支(扣押物編號:L-8)
⒖順禾億零用金等資料1份(扣押物編號:L-9)【已發還】
⒗堤營公司等工程資料1份(扣押物編號:L-10)【已發還】
⒘林水生等名片2張(扣押物編號:L-11)。
⒙順禾億公司手寫記帳資料1 冊( 扣押物編號:L-12) 【已發還】。
王振南所有、持有、保管之扣押物:
⒈王振南iphone 13 pro 手機1 支( 序號: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 ,含電話號碼0000000000之SIM 卡1 張)(扣押物編號:K-1)。
⒉工程估驗計價單、圖說及路權申請函一式1 箱( 扣押物編號:K-2)【已發還】。
⒊王振南隨身硬碟1支(扣押物編號:K-3)【已發還】。
劉凱達所有、持有、保管之扣押物:
劉凱達SAMSUNG A52 手機1 支( 序號: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含電話號碼0000000000之SIM 卡1張)(扣押物編號:FA-1) 【已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