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抗字第82號
抗 告 人
上列
抗告人即受刑人因
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51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裁定(
聲請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聲字第37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抗告意旨
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鄭鴻翔所犯如附表所示8罪,其中6罪均為
詐欺罪,且犯罪時間均在民國105-107年間,犯罪時間與手法接近,具有高度重複性,各罪獨立性甚低,侵害
法益均屬相同之財產法益,原審未
審酌上情,並具體剖析其裁量理由,其裁量
難謂妥
適,請考量
罪責原則、
比例原則及犯罪情節,
撤銷原裁定,定應執行
有期徒刑3年以下。
二、原裁定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各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雖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4、8所示之罪為不得
易科罰金之罪,其餘之罪則均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受刑人業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業經附表該等編號所示判決及裁定最終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月確定,原審考量前開裁定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就附表編號1至8所示各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等旨。
三、
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
併合處罰之;又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定有明文。次按
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及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
參照)。
四、查本件抗告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8所示之罪,先後經
原審法院判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已確定在案,原審法院就附表編號3犯罪事實為最後判決之法院,有各該案件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
可稽。又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8所示之罪,雖符合刑法第50條第1項第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情形,其中雖有得、不得易科罰金與得易科罰金之罪,另附表編號1-6所示各罪,業經原審以112年度聲字第345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月,且抗告人具狀請求檢察官向法院
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其數罪併罰聲請狀1份在卷
可參(見執聲37卷第1頁),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
揆諸上開規定,前揭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自得併合處罰,且依前揭說明,刑之酌定,自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且在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即不得逾越原定執行刑及其他併罰罪刑合計之範圍內為之,故就本件而言,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自應於有期徒刑8月(最長刑期)至(內部界限2年1月+5月+8月=3年2月)之範圍內為刑之酌定。
五、原審考量定應執行所應受規範之內部界限,對受刑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本院
參酌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為
偽造文書、詐欺等案件,罪質差異程度不大,犯罪時間亦自104年分布至108年間,時間上有一定差距,抗告人責任非難程度、數罪所反應抗告人之人格特性與傾向等因素,另考量抗告人於原審陳述意見調查表內表示:請求從輕量刑等語(原審卷第33頁)之意見
等情,並審酌附表編號1-6所示各罪,前經原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月,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之情形及行為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及原判決內定應執行刑之裁量比例等一切情狀,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核均未逾越法律裁量之內部界限或外限界限,亦無濫用裁量權而有違比例原則、平等原則、
責罰相當原則等法律內部抽象價值界限,而使抗告人受有更不利益之情事,應無不當。
六、綜上,原審就附表各罪所定之應執行刑,核未逾越法律裁量之內部界限或外限界限,且無濫用裁量權而有違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法律內部抽象價值界限,而使抗告人受有更不利益之情事,亦與刑法第51條所定
限制加重原則,及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無違。抗告人以前詞指摘原審違反定應執行刑所應考量之罪責原則、比例原則,應屬過重,此部分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廷宜
法 官 翁世容
法 官 林坤志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
再抗告狀。
書記官 呂宬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