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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害人周美麗於112年2月11日瀏覽Youtube影音軟體上投資教學點擊連結後,詐欺集團成員即藉以Line通訊軟體暱稱「邱沁宜」、「陳妤」、「信康客服NO:188」向其佯稱:下載「信康」APP投資股票可以獲利云云,致其 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 112年3月28日上午9時42分,將30萬元匯入林辛柔名下台中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⒈第二層帳戶: 112年3月28日上午10時3分,轉帳78萬元至許志豪名下高雄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⒉第三層帳戶: ①112年3月28日上午10時22分,轉帳37萬1,000元至李皓翔名下彰化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112年3月28日上午10時23分,轉帳41萬4,000元至李皓翔名下彰化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⒊第四層帳戶: ①112年3月28日上午10時44分,轉帳49萬7,000元至被告張晉維名下台新銀行帳戶。 ②112年3月28日上午10時54分,轉帳28萬5,000元至0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⒈被告張晉維於113年3月28日下午3時13分,在嘉義市○區○○路000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分行臨櫃提領45萬元。 ⒉被告張晉維於113年3月28日下午4時21分,在嘉義市○區○○路000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分行附設自動櫃員機提領2萬元。 ⒊被告張晉維於113年3月28日下午4時22分,在嘉義市○區○○路000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分行附設自動櫃員機提領2萬元。 | ⒈被害人周美麗於警詢之證述(見警478號卷第16至17頁)。 ⒉被害人周美麗提出之國泰世華銀行匯出匯款憑證擷圖(見警478號卷第52頁)。 ⒊被害人周美麗提出與Line通訊軟體暱稱「邱沁宜」、「陳妤」、「信康客服NO:188」對話紀錄擷圖、「信康」APP頁面擷圖(見警478號卷第30至44、49至52頁)。 ⒋林辛柔名下台中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台幣交易明細(見警478號卷第103頁)。 ⒌許志豪名下高雄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查詢清單(見警478號卷第105頁)。 ⒍李皓翔名下彰化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見警478號卷第107、109頁)。 ⒎被告張晉維名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客戶基本資料(見警478號卷第10、111、113頁)。 ⒏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取款憑條(見警478號卷第9頁)。 ⒐嘉義市○區○○路000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分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2張(見警478號卷第11頁)。 | 張晉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
| | 告訴人黃淑敏於112年3月28日前某時,瀏覽Youtube影音軟體上投資教學點擊連結後,詐欺集團成員即藉以Line通訊軟體暱稱「邱沁宜」、「陳曉雅」、「信康客服NO:188」向其佯稱:因抽中「嘉澤」股票需補繳33萬元差價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 112年3月28日上午9時44分,將30萬元匯入林辛柔名下台中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⒈告訴人黃淑敏於警詢之證述(見警478號卷第59至60頁)。 ⒉告訴人黃淑敏提出之第一銀行匯款申請書回條影本(見警478號卷第67頁)。 ⒊告訴人黃淑敏提出與Line通訊軟體暱稱「陳曉雅」、「信康客服NO:188」、「邱沁宜」對話紀錄(見警478號卷第71至101頁)。 ⒋林辛柔名下台中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台幣交易明細(見警478號卷第103頁)。 ⒌許志豪名下高雄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查詢清單(見警478號卷第105頁)。 ⒍李皓翔名下彰化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見警478號卷第107、109頁)。 ⒎被告張晉維名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客戶基本資料(見警478號卷第10、111、113頁)。 ⒏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取款憑條(見警478號卷第9頁)。 ⒐嘉義市○區○○路000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分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2張(見警478號卷第11頁)。 ⒑即起訴書附表編號2。 | 張晉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
| | 被害人于琦安於112年3月2日上網瀏覽理財投資廣告點擊連結後,詐欺集團成員即藉以Line通訊軟體暱稱「謝莉」向其佯稱:下載「威旺」平台申請會員後儲值投資股票可以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 112年4月18日上午11時34分,將18萬元匯入簡振隆名下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⒈第二層帳戶: 112年4月18日中午12時10分,轉帳33萬元至黃柏修名下永豐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⒉第三層帳戶: 112年4月18日下午1時32分,轉帳32萬8,000元至李皓翔申設熱塑有限公司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⒊第四層帳戶: 112年4月18日下午2時2分,轉帳36萬5,000元至被告張晉維名下陽信銀行帳戶。
| 被告張晉維於113年4月18日下午2時32分,在嘉義市○區○○路000號陽信商業銀行○○分行臨櫃提領35萬元。
| ⒈被害人于琦安於警詢之證述(見警5771號卷第51至52頁)。 ⒉被害人于琦安提出匯款之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封面 暨內頁交易明細影本(見警5771號卷第65至66頁)。 ⒊被害人于琦安提出與Line通訊軟體暱稱「威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對話紀錄擷圖(見警5771號卷第67至75頁)。 ⒋簡振隆名第一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存摺存款客戶歷史交易明細表(見警5771號卷第28、33頁)。 ⒌黃柏修名下永豐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見警5771號卷第35、36頁)。 ⒍李皓翔申設熱塑有限公司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帳戶資料表、客戶帳卡資料列印(見警5771號卷第38、40頁)。 ⒎被告張晉維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資料表、客戶帳卡資料列印(見警5771號卷第16、18、20頁)。 ⒏陽信銀行取款條影本(見警5771號卷第13頁)。 ⒐嘉義市○區○○路000號陽信商業銀行嘉義分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3張(見警5771號卷第10至12頁)。 ⒑即起訴書附表編號3。 | 張晉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被害人楊玲宜於112年3月21日,上網瀏覽投資廣告後,詐欺集團成員即藉以Line通訊軟體暱稱「胡睿涵」向其佯稱:加入「游刃股海」Line通訊軟體群組內有老師分析個股。再藉以Line通訊軟體暱稱「鄭淑欣」向其佯稱下載「晶禧」APP可以共同佈局操作以儲值或提領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 ⒈112年5月11日上午9時14分,將200萬元匯入李致唯名下華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⒉112年5月11日上午9時14分,將90萬元匯入李致唯名下華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⒊共290萬元。 | ⒈第二層帳戶: ①112年5月11日上午10時15分,轉帳147萬元至張益議申設杉瀛冷泡茶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112年5月11日上午10時43分,轉帳143萬元至張益議申設杉瀛冷泡茶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⒉第三層帳戶: ①112年5月11日上午10時40分,轉帳135萬元至李皓翔申設熱塑有限公司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112年5月11日上午11時3分,轉帳142萬元至李皓翔申設熱塑有限公司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⒊第四層帳戶: ①112年5月11日上午10時52分,轉帳100萬元至被告劉詠齊名下陽信銀行帳戶。 ②112年5月11日上午10時52分,轉帳34萬5,000元至被告劉詠齊名下台新銀行帳戶。 ③112年5月11日上午11時13分,轉帳95萬元至被告張晉維名下陽信銀行帳戶。 ④112年5月11日上午11時13分,轉帳46萬5,000元至被告張晉維名下台新銀行帳戶。 | ⒈被告劉詠齊於113年5月11日中午12時5分,在嘉義市○區○○路000號陽信商業銀行○○分行臨櫃提領95萬元。 ⒉遭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5月11日下午5時18分,在不詳地點提領2萬元。 ⒊遭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5月11日下午5時19分,在不詳地點提領2萬元。 | ⒈被害人楊玲宜於警詢之證述(見警7104號卷第20至23頁)。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警備隊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警7104號卷第25頁)。 ⒊李致唯名下華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見警7104號卷第45、47頁)。 ⒋張益議申設杉瀛冷泡茶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資料表、客戶帳卡資料(見警7104號卷第55、57頁)。 ⒌李皓翔申設熱塑有限公司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資料表、客戶帳卡資料(見警7104號卷第65、69頁)。 ⒍被告劉詠齊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資料表、客戶帳卡資料列印(見警7104號卷第73、75頁)。 ⒎陽信銀行取款條、臨櫃作業關懷提問單及大額現金收付、換鈔(50萬元以上)登記簿影本(見警7104號卷第79、81至82頁)。 ⒏嘉義市○區○○路000號陽信商業銀行○○分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1張(見警7104號卷第78頁)。 ⒐即起訴書附表編號4。
| 劉詠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
| | 被害人梁育笙於112年3月6日加入股票投資群組後,詐欺集團成員即藉以Line通訊軟體暱稱「許舒婷」、「研鑫官方客服」向其佯稱:下載「研鑫」可以依指示下單投資股票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 112年5月15日上午10時33分,將850萬元匯入胡瑋婷申設新品傢俱名下永豐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⒈第二層帳戶: ①112年5月11日上午11時48分、中午12時38分、下午1時33分,轉帳157萬元、143萬元、95萬元至張益議申設杉瀛冷泡茶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112年5月11日中午12時13分、下午1時3分,轉帳211萬元、219萬元至威川有限公司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⒉第三層帳戶: 112年5月15日中午12時2分、中午12時47分、下午1時8分、下午1時43分,轉帳156萬元、142萬5,000元、45萬8,000元、94萬6,000元至李皓翔申設熱塑有限公司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⒊第四層帳戶: ①112年5月15日中午12時7分,轉帳95萬元至被告張晉維名下陽信銀行帳戶。 ②112年5月15日中午12時7分,轉帳60萬元至被告張晉維名下台新銀行帳戶。 ③112年5月15日下午1時37分,轉帳100萬元至被告劉詠齊名下台新銀行帳戶。 ④112年5月15日下午1時52分,轉帳92萬元至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⑤112年5月15日下午1時54分,轉帳90萬元至被告劉詠齊名下陽信銀行帳戶。 | ⒈被告張晉維於113年5月15日下午1時22分,在嘉義市○區○○路000號陽信商業銀行○○分行臨櫃提領90萬元。 ⒉被告張晉維於113年5月15日下午1時46分,在嘉義市○區○○路000號○○超商○○門市附設自動櫃員機2萬元。 ⒊被告張晉維於113年5月15日下午1時47分11秒,在嘉義市○區○○路000號○○超商○○門市附設自動櫃員機提領2萬元。 ⒋被告張晉維於113年5月15日下午1時47分59秒,在嘉義市○區○○路000號○○超商○○門市附設自動櫃員機提領5,000元。 ⒌被告張晉維於113年5月15日下午1時,在嘉義市○區○○路000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分行臨櫃提領52萬元。 ⒍被告張晉維於113年5月15日下午1時37分,在嘉義市○區○○路000號全家超商漢口店附設自動櫃員機提領8萬5,000元。 ⒎被告劉詠齊於113年5月15日下午3時20分,在嘉義市○區○○路000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分行臨櫃提領98萬元。 ⒏被告劉詠齊於113年5月15日下午2時29分,在嘉義市○區○○路000號陽信商業銀行○○分行臨櫃提領88萬元。 | ⒈被害人梁育笙於警詢之證述(見他卷第13至15頁)。 ⒉被害人梁育笙提出之台北富邦銀行匯款委託書(證明聯)/取款憑條影本(見他卷第19頁)。 ⒊胡瑋婷申設新品傢俱名下永豐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表、交易明細(見他卷第39、41頁)。 ⒋張益議申設杉瀛冷泡茶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見他卷第51、54頁)。 ⒌李皓翔申設熱塑有限公司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見他卷第63、67頁)。 ⒍被告張晉維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見他卷第83、85頁)。 ⒎被告張晉維名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見他卷第87、89頁)。 ⒏被告劉詠齊名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見他卷第91、93頁)。 ⒐被告劉詠齊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資料表、客戶帳卡資料列印(見他卷第95、97頁)。 ⒑陽信銀行取款條影本2紙、臨櫃作業關懷提問單及大額現金收付、換鈔(50萬元以上)登記簿影本1紙、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取款憑條影本2紙(見他卷第117、121、123、133頁)。 ⒒嘉義市○區○○路000號陽信商業銀行嘉義分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4張(見他卷第115、119頁)。 ⒓嘉義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資砡門市附設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3張(見他卷第127至128頁)。 ⒔嘉義市○區○○路000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分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4張(見他卷第129、131頁)。 ⒕嘉義市○區○○路000號○○超商○○店附設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2張(見他卷第135頁)。 ⒖即起訴書附表編號5。 | 張晉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劉詠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
| | 告訴人柯秀萍於112年3月9日下午1時13分,瀏覽Facebook社群軟體上股票投資廣告後,下載「研鑫投資」APP而依指示匯款投資股票,致其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 112年5月22日中午12時58分,將200萬元匯入黃榮德名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⒈第二層帳戶: 112年5月22日下午1時33分、34分,轉帳96萬7,000元、102萬3,000元至張益議申設杉瀛冷泡茶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⒉第三層帳戶: 112年5月22日下午1時52分,轉帳198萬元至李皓翔申設熱塑有限公司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⒊第四層帳戶: ①112年5月22日下午2時2分,轉帳70萬元至被告張晉維名下陽信銀行帳戶。 ②112年5月22日下午2時14分,轉帳47萬元至被告劉詠齊名下陽信銀行帳戶。 ③112年5月22日下午2時14分,轉帳80萬元至被告劉詠齊名下台新銀行帳戶。 | ⒈被告張晉維於113年5月22日下午3時21分,在嘉義市○區○○路000號陽信商業銀行○○分行臨櫃提領97萬元。 ⒉被告劉詠齊於113年5月22日下午3時33分,在嘉義市○區○○路000號陽信商業銀行○○分行臨櫃提領提領46萬元。
| ⒈告訴人柯秀萍於警詢之證述(見警7104號卷第31至32頁、警7628號卷第55至56頁)。 ⒉告訴人柯秀萍提出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見警7104號卷第43頁、警7628號卷第67頁)。 ⒊黃榮德名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查詢單、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見警7104號卷第49、51頁、警7628號卷第93、95頁)。 ⒋張益議申設杉瀛冷泡茶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表、客戶帳卡資料(見警7104號卷第55、59頁、警7628號卷第103、105頁)。 ⒌李皓翔申設熱塑有限公司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表、客戶帳卡資料(見警7104號卷第65、71頁、警7628號卷第111、114至115頁)。 ⒍被告張晉維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表、客戶帳卡資料(見警7628號卷第117、119頁)。 ⒎被告劉詠齊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資料表、客戶帳卡資料列印(見警7104號卷第73、75頁)。 ⒏陽信銀行取款條影本2紙、臨櫃作業關懷提問單及大額現金收付、換鈔(50萬元以上)登記簿影本1紙(見警7104號卷第83頁、警7628號卷第131、133至134頁)。 ⒐嘉義市○區○○路000號陽信商業銀行○○分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4張(見警7104號卷第77、78頁、警7628號卷第122頁)。 ⒑即起訴書付表編號6。 | 張晉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劉詠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
| | 被害人黃盈韶於112年3月6日下午5時39分,瀏覽網路投資APP點擊結後,詐欺集團成員即藉以Line通訊軟體暱稱「波段阿土伯」、「Emily」向其佯稱:加入「飆股集中盈5」群組並下載「精誠綜合交易內部帳戶」可以帶領操作投資股票獲利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 | ⒈112年5月23日上午9時28分,將5萬元匯入謝雯淋名下匯豐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⒉112年5月23日上午9時31分,將10萬元匯入謝雯淋名下匯豐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⒊112年5月23日上午9時34分,將5萬元匯入謝雯淋名下匯豐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⒋112年5月23日上午9時36分,將5萬元匯入謝雯淋名下匯豐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⒌共25萬元。 | ⒈第二層帳戶: 112年5月23日上午11時33分,轉帳134萬元至張益議申設杉瀛冷泡茶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⒉第三層帳戶: 112年5月23日上午11時52分,轉帳177萬7,000元至李皓翔申設熱塑有限公司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⒊第四層帳戶: ①112年5月23日中午12時1分,轉帳50萬元至被告張晉維名下陽信銀行帳戶。 ②112年5月23日中午12時3分,轉帳27萬元至被告張晉維名下台新銀行帳戶。 ③112年5月23日中午12時15分,轉帳100萬元至被告劉詠齊名下陽信銀行帳戶。 | 被告張晉維於113年5月23日下午1時4分,在嘉義市○區○○路000號陽信商業銀行○○分行臨櫃提領95萬元。
| ⒈被害人黃盈韶於警詢之證述(見警7628號卷第70至71、73至74頁)。 ⒉被害人黃盈韶提出之網路轉帳交易明細擷圖(見警7628號卷第85至86頁)。 ⒊謝雯淋名下匯豐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見警7628號卷第97、99頁)。 ⒋張益議申設杉瀛冷泡茶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表、客戶帳卡資料(見警7628號卷第103、105頁)。 ⒌李皓翔申設熱塑有限公司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表、客戶帳卡資料(見警7628號卷第111、115頁)。 ⒍被告張晉維名下陽信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表、客戶帳卡資料(見警7628號卷第117、119頁)。 ⒎陽信銀行取款條影本、臨櫃作業關懷提問單及大額現金收付、換鈔(50萬元以上)登記簿影本各1紙(見警7628號卷第135、137至138頁)。 ⒏嘉義市○區○○路000號陽信商業銀行○○分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4張(見警7628號卷第123頁)。 ⒐即起訴書付表編號7。 | 張晉維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