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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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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1 年度上字第 1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返還買賣價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字第12號 上 訴 人 理想家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清山 人 上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劉志卿律師 被上訴人  黃室苗             6號8樓之3 輔 佐 人 周淑華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崑宗                    法 官  蘇重信                    法 官  李素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李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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