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
裁定 102年度建上字第6號
上 訴 人 福樟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茂森
訴訟代理人 張雯峰
律師
複代理人 鐘育儒 律師
張書瑋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奚淑芳 律師
被
上訴人 宜鴻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莉淇
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素靖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劉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