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
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74號
上 訴 人 王月娥
訴訟
代理人 何達雄
方文賢
律師
被
上訴人 新復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蔡雪吟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律師
複代理人 詹秉達律師
訴訟代理人 曾獻賜律師
高華陽律師
蔡瑜真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
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六庭 受命法官 羅心芳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薇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