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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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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5 年度上字第 19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193號 上 訴 人 郭哲成 訴訟代理人 陳澤嘉律師       簡大翔律師 被上訴人  莊村智       祥輔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啟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凃國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莊村智等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杭倫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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