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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5 年度上字第 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6號 上 訴 人 立欣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建霖 訴訟代理人 何建宏律師       陳昱良律師 被上訴人  佳瀛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婉翎 訴訟代理人 鄭植元律師       黃信豪律師       楊家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杭倫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蔡双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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