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6號
上 訴 人 立欣泰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吳建霖
訴訟代理人 何建宏
律師
陳昱良律師
被
上訴人 佳瀛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婉翎
訴訟代理人 鄭植元律師
黃信豪律師
楊家瑋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杭倫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蔡双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