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建上易字第9號
上 訴 人 兆威鋼構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蘇金水
訴訟代理人 蘇建榮
律師
被
上訴人 蘇建榮
訴訟代理人 徐朝琴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 年3 月
16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 年度訴字第803 號所為判決提起上訴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李素靖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高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