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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7 年度建上易字第 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上易字第9號 上 訴 人 兆威鋼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金水 訴訟代理人 蘇建榮律師上訴人  蘇建榮 訴訟代理人 徐朝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 年3 月 16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 年度訴字第803 號所為判決提起上訴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李素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高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