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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7 年度重上字第 8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上字第89號 上 訴 人 九計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竣庭 上 訴 人 龍觀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江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昆明律師 被 上訴 人 臺南市第116期永康大灣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兼 法定代理人 陳進發 被 上訴 人 戴春旺       王水穆       汪信利       王進杉       顏文君       顏修元 兼上二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楊淑滿 被 上訴 人 李錦福       顏茂森 上十一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謝凱傑律師       楊聖文律師 被 上訴 人 許麗馨       吳承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5月21日下午3時10分 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世展                    法 官 莊俊華                    法 官 黃佩韻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