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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9 年度上字第 102 號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102號 上 訴 人 京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黃建銘
上 1 人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律師 蘇泓達律師 莊佳蓉律師 被上訴 人 姚良宜
兆暘科技有限公司
上 1 人 被上訴 人 李建盛 上3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逸豪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 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榮宏
法 官 蔡孟珊
法 官 黃瑪玲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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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