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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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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9 年度建上易字第 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返還押標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上易字第3號
上  訴  人  嘉義縣六腳鄉公所

法定代理人  陳川崎 
訴訟代理人  劉烱意律師
複  代理人  歐陽圓圓律師 
被  上訴人  祐信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素秋 
訴訟代理人  張巧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標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陳春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邱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