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44號
上 訴 人
即原審原告 博大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上 訴 人
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律師
曾本懿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認有指定技術審查官協助審理之必要,經洽由智慧財產法院指派許哲睿技術審查官協助,有智慧財產法院110年5月25日智院駿110技協6字第1100001840號函在卷,
爰指定技術審查官許哲睿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振昌
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蔡孟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