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0 年度重上字第 11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字第112號
上  訴  人  宏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文琪 
訴訟代理人  黃炫中律師
            曾耀賢律師
被上訴人    財團法人嘉義醫療廢棄物共同處理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蔡宗佑 
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律師
複代理人    陳惠敏律師
            陳奕璇律師
            劉育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素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顏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