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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1 年度重上字第 106 號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106號
訴訟代理人 謝依良律師 被上訴人 鄭憲松
訴訟代理人 王森榮律師 複代理人 張恩庭律師 訴訟代理人 賴柏宏律師 叢琳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份轉讓等事件,應再開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周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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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