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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1 年度重上字第 1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撤銷股份轉讓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106號
上  訴  人  圓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原哲  
訴訟代理人  王展星律師
上  訴  人  圓和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嘉吟  
訴訟代理人  謝依良律師
被上訴人    鄭憲松  
                      
           
訴訟代理人  王森榮律師
複代理人    張恩庭律師
訴訟代理人  賴柏宏律師
            叢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份轉讓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周欣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施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