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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2 年度上字第 14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140號
上  訴  人  邑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春貴
上  訴  人  可曜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威志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曾劍虹律師
上訴 人  達宏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俊豐
訴訟代理人  顏伯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育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羅珮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