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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2 年度重上字第 60 號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60號
周美靜
訴訟代理人 王美蓮 吳炳輝律師 林重仁律師 被 上 訴人 鄭瑩鈺
莊明學 莊明軒
許世興 許慧映
林貴蘭 林芳文 鄭錦文
鄭錦雲 廖瑞祥 廖佩瑛 鄭景仁
鄭景升
鄭至妙
林貴菊
上十五人 訴訟代理人 鍾竹簧律師 被上訴人 林元婷 林玠廷 上列 當事人間因給付 違約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翁金緞
法 官 黃義成 法 官 周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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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