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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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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3 年度上字第 16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第三人異議之訴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168號
上  訴  人  楊文昇  
訴訟代理人  江振源律師
視同上訴人  孫建成  
上訴人    磐峰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家豐  
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第三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周欣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施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