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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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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3 年度建上易字第 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上易字第4號
上  訴  人  翔新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清晃  
訴訟代理人  林淑婷律師
複 代 理人  吳展育律師
上 訴人  李麗雪  

訴訟代理人  王士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福來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鄭鈺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