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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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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4 年度重勞上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2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勞上字第1號
上  訴  人  許鴻源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法扶律師)
上訴 人  能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安平  
訴訟代理人  陳業鑫律師
            林致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曾鴻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葉宥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