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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最高行政法院 100 年度裁字第 1860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地價稅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0年度裁字第1860號 上 訴 人 建益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金清 被 上訴 人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代 表 人 林延文 上列當事人地價稅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3月17日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 不得為之,行政訴訟法第242條定有明文。依同法第243條第 1項規定,判決不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而 判決有同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當然違背法令。 是當事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如依行政訴訟法第24 3條第1項規定,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 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有具體之指摘,並揭示該 法規之條項或其內容;若係成文法以外之法則,應揭示該法 則之旨趣;倘為司法院解釋或本院之判例,則應揭示該判解 之字號或其內容。如以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 形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揭示合於該條項各款之 事實。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此項方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 與上開法條規定不合時,即難認為已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 違背法令有具體之指摘,其上訴自難認為合法。 二、本件上訴人對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主張:上訴人 所有坐落桃園縣楊梅市(民國99年8月1日改制前為桃園縣○ ○鎮○○○段181、182、183、185、286、288、345、346、 347、348、349、350、353、478、479、481、587地號等17 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於75年6月29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 公布施行前、後均係課徵田賦,且維持從來之使用,依平均 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5條及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 應課徵田賦,始符公平及信賴保護原則。又系爭土地自始既 係課徵田賦,此合法之授益處分,然被上訴人未依行政程 序法第123條規定,應先廢止前核課田賦之處分,始能在系 爭土地仍維持從來之使用之情形下,另為課徵地價稅之處分 ,即認系爭土地自始即應課徵地價稅,原判決未察,顯有判 決不適用法規之違誤。況上訴人並無行政程序法第119條所 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原判決實有違行政程序法之相關 規定等語。上訴人上述主張雖以該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核 其上訴理由,或係重述其在原審主張,依其主觀歧異之法律 見解續予爭執,就原審所為論斷或駁斥其主張之理由,泛言 原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或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 事實之職權行使事項,任加指摘違誤,而未具體表明原判決 究有如何合於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或有行政訴訟法第 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之情形,尚難認為已對原判決之如何違 背法令有具體之指摘。至於上訴人主張信賴保護部分,原審 已說明上訴人雖主張系爭土地之現況,自70年停業之後,一 直係種植林木之狀態,今未有變更,且系爭土地在平均地 權條例75年6月29日修正公布施行前、後,均係課徵田賦,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5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2 條規定,應徵收田賦。惟系爭土地並未作農業使用,而上訴 人迄未舉證證明系爭土地迄今仍作農業使用。則系爭土地非 農業用地仍作農業使用,自無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5條 及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適用之餘地等情。且土地是 否有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之適用,應提出具體事證,於當 年度地價稅開徵前40日向被上訴人提出申請,獲准後方可適 用減免規定。上訴人既未於規定期間提供具體事證申請減免 獲准,且系爭土地核與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不符,則 上訴人主張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亦屬無據。依首揭說明 ,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 三、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行政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前段、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吳 明 鴻 法官 林 茂 權 法官 侯 東 昇 法官 黃 秋 鴻 法官 陳 國 成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彭 秀 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