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6年度判字第71號
上 訴 人 林子聰
訴訟代理人 郭峻誠
律師
上 訴 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
被 上訴 人 緯聖鞋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阿發
訴訟代理人 李思樟 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
商標異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
日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
行商訴字第77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廢棄,發回智慧財產法院。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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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6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胡 方 新
法官 程 怡 怡
法官 張 國 勳
法官 汪 漢 卿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關鍵詞:跑天下
商標先使用人
商標權利消滅
搶註
違背
經驗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