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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1 年度簡字第 407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營業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407號 原   告 坤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朱文輝(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簡芳益 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李慶華(局長)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營業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理 由 一、民國100年11月1日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高等行 政法院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尚未 終結者,由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移送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 庭,依修正行政訴訟法審理,行政訴訟法施行法第3條第1項 第1款規定甚明。 二、本件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於101 年6 月13日繫屬於本院,於10 0 年11月1 日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尚未終結,依上開規定 ,自應裁定移送管轄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8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秋鴻 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畢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 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簡若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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