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
行政法院
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407號
原 告 坤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朱文輝(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簡芳益 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
國稅局
代 表 人 李慶華(局長)住同上
上列
當事人間
營業稅事件,原告提起
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理 由
一、
按民國100年11月1日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已
繫屬於高等行
政法院之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於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尚未
終結者,由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移送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
庭,依修正行政訴訟法審理,行政訴訟法施行法第3條第1項
第1款規定甚明。
二、本件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於101 年6 月13日繫屬於本院,於10
0 年11月1 日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後尚未終結,依
上開規定
,自應裁定移送管轄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爰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8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秋鴻
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畢
乃俊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
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須按
他造
人數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簡若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