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1 年度訴更一字第 154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營業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更一字第154號 原   告 顧志萬(已死亡) 被   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代 表 人 何瑞芳(局長)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3年4 月7 日台財訴字第0930005512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 後,原告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96年3 月29日96年度判字第 528 號判決發回本院更為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第一審及發回前上訴審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被告原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民國102 年1 月1 日因組織 改造更名,代表人亦迭經變更,茲據現任代表人具狀承受訴 訟,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按原告之訴,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行政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行政訴訟法第107 條第1 項第3 款定有明文。而 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 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固為民事訴 訟法第168 條所明定,其程序停止之規定,復準用於行政訴 訟程序,行政訴訟法第186 條設有規定;惟權利義務之性質 ,若為一身專屬者,不得為繼承之標的,其訴訟程序則不適 用前揭規定,除有使訴訟當然終結之特別規定外,應以其訴 訟要件有所欠缺而裁定予以駁回(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572 號判例意旨可參)。次按行政訴訟法第107 條第1 項第3 款 規定,原告之訴,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之情形者,行 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當事人能力,不特於起訴時應具備 ,於訴訟繫屬中原告死亡而不能補正時,亦屬訴訟要件欠缺 ,應以裁定駁回之(最高行政法院90年度裁字第1111號裁定 意旨可參)。 三、本件原告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自85年起至89年止,擅自 以不知情之人頭虛設龍隆有限公司、強永有限公司、永壯有 限公司、吉壯有限公司、順永有限公司、豪源國際商行及昇 頁國際商行等7 家公司營業,進口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漁) 產品,金額計新臺幣(下同)2,336,197,046 元(不含稅) ,逃漏營業稅計116,536,075 元(海關已代徵273,777 元) 。又於86年8 月至89年止,銷售上述免稅貨物,金額計1,81 5,712,706 元(不含稅),短漏開統一發票。經桃園縣稅捐 稽徵處檢附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及相關事 證,通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審理違章成立,除核定補徵所漏 營業稅額116,536,075 元外,並按其所漏稅額處3 倍之罰鍰 349,608,200 元(計至百元止);另銷售上述免稅貨物,金 額計1,815,712,706 元(不含稅),短漏開統一發票部分, 按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計90,7 85,635元(計至元止),罰鍰金額合計440,393,835 元。原 告不服,因營業稅業務自92年1 月1 日起移由被告續行處理 ,乃向被告申請復查,經被告復查決定變更罰鍰處分金額為 427,683,846 元,其餘維持原處分。原告猶表不服,循序提 起行政訴訟,經本院93年度訴字第1905號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原告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以96年度判字第528 號判決廢棄原判決,發回本院更為審理。 四、經查,原告提起上訴後,於95年8 月25日死亡,本件原告所 受罰鍰部分,為其違反公法上義務所受之制裁,依其性質尚 不得作為繼承之對象;又補徵漏稅部分,原告各順位法定繼 承人均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拋棄繼承,並經該院95 年度繼字第1407、1460號拋棄繼承案准予備查在案,業經本 院調閱上開案卷查明。且查原告並無財產可供執行,亦無選 任遺產管理人之實益,有被告101 年11月20日財北國稅法一 字第1010213332號函在卷可稽。從而,本件既無得承受原告 法律關係之人,揆諸前揭說明,原告之訴為不合法,屬無法 補正事項,應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五、依行政訴訟法第107 條第1 項第3 款、第104 條、民事訴訟 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0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 判 長 法 官  王碧芳   法 官  洪遠亮 法 官  高愈杰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 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何閣梅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