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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1156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政府採購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156號 原   告 世鷹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川富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羅惠鴻(董事)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王敬堯 律師 被   告 基隆市立中正國民中學 代 表 人 黃明智(校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張育菘(事務組長) 上列當事人政府採購法事件,中華民國107年7月5日本院106年 度訴字第1156號判決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本院上開判決正本關於當事人欄所載「被告 基隆市中正國中」, 應更正為「被告 基隆市立中正國民中學」。   理 由 一、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依行政訴訟法 第218條規定,於行政訴訟之裁判準用之。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8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惠 瑜     法 官 林 妙 黛      法 官 張 瑜 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 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蕭 純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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